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警消新聞 > 南市第四分局執行「全市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南市第四分局執行「全市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0-09-14 20:41   更新日期: 2020-09-14 20:41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南市第四分局執行「全市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頒訂本(9)月14日(星期一) 執行全市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醒駕駛人,酒駕肇事讓許多人的生命一夕改變,更讓多方家庭頓時面臨親人死別的人生至痛,而且酒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須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辦理,真正損人不利己。

分局長蔡進閲特別呼籲「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民眾若貪圖一時方便,心存僥倖心態,往往就是造成酒駕悲劇的主要元兇。酒後多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遵行醉不上道的守法觀念,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