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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到紅單卻被強制執行?增設可收信之通訊地址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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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9-23 17:15   更新日期: 2020-09-23 17:15   天眼日報記者 陳昌毅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昌毅/雲林縣報導】

常有民眾向雲林監理站反映沒有收到紅單,不知道有交通違規,銀行帳戶卻突然被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款。經了解這類案件的紅單通常是因郵差遞送皆無人收取,郵差就會貼上招領通知,請民眾至郵局領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郵件已完成合法送達。

這種郵件送達的方式稱為「寄存送達」,即使民眾未至郵局領取仍有法律效力,民眾若未居住於戶籍地,建議到監理機關申辦增設「通訊地址」,以避免未收到通知單造成荷包失血。

雲林監理站長吳孟峰表示,紅單寄存送達後未於期限內繳納,就會被以高罰開出裁決書通知繳納,平白多損失幾百或幾千元的罰鍰。舉例來說,開車闖紅燈期限內繳納是2,700元,逾期2個月後就會罰到4,000元。而裁決書如果也寄存送達,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最後經行政執行分署通知後仍未繳納,就會直接從薪資或帳戶存款內扣繳,甚至扣押不動產進行拍賣。

雲林監理站提醒民眾,紅單與裁決書原則上會優先寄送到民眾於監理機關登記的「通訊地址」,如未登記通訊地址將寄送至車、駕籍地址或戶籍地,因此民眾如未住在上述地址,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通訊地址」,爾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方便民眾收取,以免民眾誤認為未收到紅單與裁決書,卻被強制執行。辦理的方式可向車、駕籍地、臨近之公路監理機關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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