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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已死?警察街頭隨機逮捕 聲援太極門六旬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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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9-24 02:04   更新日期: 2020-09-24 02:0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新竹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新竹市報導】

「任何人不能頂著公權力的大帽子,做違法濫權的事情,做破壞人民的事情!」9月20日下午,平反1219行動聯盟及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及聲援人士到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控告新竹縣警察局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員警蔡文馨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125條之濫權追訴罪,葉日仁另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委請提告的蔣律師在按鈴申告前,開宗明義點出提告目的。

連續一個多月,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及太極門弟子於全台各地舉牌、陳情。此次起因於海報內容「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沒想到卻被帶到警察局及地檢署訊問,留置時間從傍晚6點至隔天凌晨1時許,遭逮捕的60歲志工媽媽因驚嚇過度送醫。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表示,海報內容屬於言論自由,李貴芬有沒有領獎金是可受公評事項,不構成誹謗或侮辱。而且可以函送,不用移送。

蔣瑞琴律師指出,不能頂著公權力的大帽子,做違法濫權的事情,包括檢察官不能:以前侯寬仁檢察官因為濫權違法,在太極門假案上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國稅局不能:不能頂著為國徵稅的名義來濫權徵收,國稅局在太極門案件也被監察院認定有七大違法;行政執行署不能:不能以為國追稅的名義,罔顧程序正義,罔顧太極門案是一個冤假案,關於行政執行署的部分,先前已提起告訴;警察也不能:不能頂著警察行使公權力的名義,做強制人民、做妨礙人民行使權利的事情。

蔣律師強調,不管是官員或一般人民,都要遵守法律,都要依法行事,所以今天才要提出告訴,「不能因為你是警察,不能因為你是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官,不能因為你是國稅局的官員,不能因為你是檢察官,就有所濫權違法。」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是最基本的人權,人民僅以平和的舉牌方式在全國各地表達意見,從未有其他任何激烈舉動,對於警方的盤查也充分配合,僅因表達意見的地點之一較靠近司法官員住處附近,警方能舉出有何證據志工行為有「危及司法人員人身安全」之舉動?逕自以粗暴的所謂「執行職務」一詞,即隨機逮補依憲法平和行使權利的民眾,台灣的「人民保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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