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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看不見? 政府對官員違法無作為 正是平庸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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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0-23 22:42   更新日期: 2020-10-23 22:42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情緒和智慧有什麼關係?對個人乃至社會的影響有多大?近日於國父紀念館舉辦的「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氣功涵養智慧-情緒刻畫人生」中,科技研發機構資深研究經理洪先生從第三醫學的角度分享,一個人要有智慧,能量是基本條件,而控制情緒是第一要件。「919竹北事件」,警察情緒化的表現,以及主管機關事後的無作為,在在凸顯體制上平庸的邪惡問題。

洪經理注意最近有個「919竹北事件」,一位聲援太極門假案的志工媽媽因舉牌,被當現行犯逮捕,警方聲稱罪名是誹謗、妨害名譽。他認為,這是非常明顯的「執法過當」,其主管機關應於第一時間懲處執法過當警察,並應向當事人道歉與賠償;並強調警察是因為要保護人民而存在,希望警察情緒勒索百姓的事件不要再發生。

洪經理認為「919竹北事件」的癥結點應是舉牌內容,「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他表示刑法第311條第3款有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而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也闡明,為了保障民眾的權益,善意的發表言論必須採從寬認定。他再對照舉牌中關於獎金的敘述,行政執行署有發放獎金作業要點,所有人都可以查得到,屬於公開資訊,而獎金的來源,若非人民的納稅錢,即是拍賣人民財產所得,跟所有的人民都有關,既然與公眾事務有關,就是可受公評的,怎會有入人於罪的問題?

洪經理進一步表示,違法濫權如果是少數官員所為,主管機關應該在第一時間給予懲處,同時要給民眾合理的交待及還民眾清白;若主管機關一直無作為,顯然就不是少數人的不當執法,而是體制上平庸的邪惡問題。

「這是臺灣民主法治上一個非常嚴重的污點!」提到志工媽媽力挺的太極門假案時,洪經理也忍不住嘆息,最高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為太極門沒有稅務的問題,日前卻遭行政執行署及國稅局聯手違法拍賣土地,連在路邊平和表達意見都會被抓!這個指標性案件已受到國際矚目,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e Wadlow也呼籲,此案侵害人權非常嚴重,希望台灣政府要儘快還給人民應有的權力與保障。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則由919竹北事件的濫權中,發現有必要提醒民眾,在遇到臨檢或逮捕時,如何來保障切身權益。他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1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盤查事由──但即使有穿制服,民眾還是有權要求出示警察證件;否則依同條第2項的規定,民眾有權拒絕盤查。此外,現行犯逮捕的相關規定,可見於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項,警察執行拘提或逮捕時,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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