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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老兵的良心告白: 台灣不能淪為人治原則,租稅要落實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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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0-30 00:58   更新日期: 2020-10-30 00: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人民依法申報納稅,稅捐機關依公平一致原則核定,為法治國最中性公平之指標。1020日早上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在立法院中興大樓舉辦《捍衛租稅正義 保衛納稅人權》新書發表會,由邱顯智立法委員擔任主持人,邀約前立委及高醫轉型正義召集人陳永興醫師、前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出席。作者黃坤光書中以稅捐實務經驗,批露財稅單位對小民漏稅強力課徵,特權漏稅卻修法包庇,稅務人員自創虛擬租稅課體,破壞租稅公平,顯然欺上瞞下。

黃坤光談到租稅公平正義是民主法治國家最重要的要求,但台灣的課稅查稅或者稅法訂定都是半調子。他從64年在財政部稽核組(前賦稅署第5)擔任大額逃漏稅抽查,退休後第三年他發現查稅都沒有實質查稅而是用推計,於是馬上寫稿給稅務旬刊,但寫了10多年沒效,才會在5年前出書,希望把實際情況公開讓全民公審。他進一步談到,一個稅務人員非常態課稅思維,就能凌駕立法、司法、監察及大法官解釋功能,還談什麼法治?談什麼依法納稅?談什麼司法改革?

關於獎金制度,黃坤光談到稅務人員查稅獎金在10多年前被前立委朱星羽砍掉,但後來李述德部長以預算方式編列績優稅務獎金;而調查局抓毒品會公布查獲幾公斤外特別標明市值多少億,也是為了計算可以領多少獎金,國稅局現在雖不是為獎金辦案,但事實上辦得多還是可以記功領獎金。

關於太極門假案,經刑事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是否應該依照稅捐稽徵法第四十條撤回執行?黃坤光談到,非法課稅從頭到尾都是稽徵機關的錯誤、沒有法律依據,根據98年增訂的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稽徵機關因計算錯誤或適用法律錯誤,不限年限都要查明退還,「只是規定歸規定,沒看到執行」,他無奈地說:「其實不是沒有規定,是沒有照樣執行,而是稅務人員自己去理解這些租稅法律,自己去推論演繹的。」

陳志龍談到,台灣號稱有憲法、法律、命令,但完全沒有根據租稅法定主義,而是議定原則,任由下級機關自行作解釋函令,變成人民被隨意甚至被強盜納稅。他談到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一,課稅必須由稅捐單位實地查核,以太極門案為例,80-85年度是法務部調查局做的調查報告,國稅局根本沒有去查,而是抄調查局。六張稅單自始無效,違反稅捐稽徵法第三條;8082-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稅單已經在108年更正為零,目前只剩下81年度稅單,他質疑:人民有向法務部調查局納稅義務嗎?甚麼時候調查局變稅捐單位﹗完全不按照法定原則而淪為人治原則、亂搞原則。

陳志龍談到,因為受不了台灣課稅制度,前聯華電子董事長曹興誠跑到新加坡,還有Hangten Giordano4家港商揚言撤資,也是因為繳不起高額倍數稅捐,台灣人民很窮,該課的稅不課,不該課的稅被開假稅單亂課稅,再加上行政執行署、法務部檢察官貪汙集團,形成嚴重的系統性犯罪,「台灣再不注意會被這些稅官搞垮」,他提到針對問題要解決,不要害怕人家來追你,擔任台大教授時,有一位教授拿到一張檢舉函很擔心來找他,他拉開抽屜給他同事看:「我的檢舉函是整箱抽屜,不必怕!」他引用甘迺迪的話”Do not pray for easy lives. Pray tobe stronger men. ”不要祈禱生活的舒適,祈禱自己變得更加堅強。「只要對得起良心,就像發生問題要找醫生治療。」台灣不能淪為人治原則,要落實租稅公平正義原則。

陳永興提到陳啟川家族掌控高雄醫學院董事會將近一甲子,將土地登記在南和興公司下,再以買賣未上市股票方式賣給港商,他提到股市名人黃任中也以同樣買賣未上市股票方式把財產賣掉,卻被稅務單位判定逃漏稅,除了判刑又被補繳高額稅金,但陳家以同樣方式,稅務及檢調單位卻不追究,只繳了很少的證券交易稅,而逃掉高額的財產交易稅,「台灣沒有法治而是人治。」他談到黃坤光因此跟國稅局、檢調單位檢舉,但都不理他,所以才會出書,把所有證據、法條都寫在書裡,他提到一般人一張罰單不繳就被查封財產,例如基隆陳青旭欠交通罰鍰1.8萬被拍賣祖產,陳家逃掉幾千億、幾百億卻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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