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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車牌失竊要記得去監理機關辦理手續

使用牌照稅才會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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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1-05 23:36   更新日期: 2020-11-05 23:36   天眼日報記者 鍾春蘭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鍾春蘭/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牌如果失竊,車主向警察機關報案後,如車輛仍要繼續使用,須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如不繼續使用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自辦妥日起停徵,未辦理者,則視為繼續使用,使用牌照稅將持續課徵,若逾期未繳納,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如先前已辦理註銷牌照登記,請於車牌尋獲後,要記得向監理機關重新領牌,以免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罰鍰。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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