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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杰教授:人民擁有沒有恐懼的集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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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1-11 04:22   更新日期: 2020-11-11 04:22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呼應聯合國2020年活動主題「2020年及以後共塑我們的未來」,一場關心台灣人權現況,各界專家學者及青年世代的對談,於1024日聯合國日熱烈展開。對於近期引起全民關注的「919竹北事件」,聲援太極門假案平反的黃姓志工媽媽遭受檢、警一連串執法過當,漠視人權的不當行為,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強調,警察人員的功能是在維護社會秩序,維護多數人民的生活健康、安定,並不是用在和平集會的驅離!而且人民擁有沒有恐懼的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保障和平本質 公務人員獎金制度可受公評

只是街頭舉牌表達訴求就被當現行犯?!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當時現場警察暴力驅離聚集民眾,而後民團針對警方過當的執法行為請求國賠,經台北地院判決應予賠償。黃俊杰以此實際案例說明,和平集會並不以事先申請,或是合法、違法為判斷前提,而黃姓志工媽媽表達人民訴求的權利,在聯合國的公政公約與我國憲法上都有此權利的基礎,更何況是單純舉牌,而且其表達方式與太陽花學運有一定程度上的差距。

「集會保障的是在於它和平的本質。」黃俊杰提到,如果志工媽媽周遭的人算是集體的話,但他們並沒有集體的攻擊行為,所以縱然是沒有經過申請的集會,它仍算是一個和平的集會。他強調,集會也包括積極行動、口號或者各種方式來表達意見,只要參加集會的人,沒有任何集體攻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和平集會的界線;且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5號、718號闡述,人民擁有沒有恐懼的集會自由。黃俊杰認為,人民舉牌表達對於太極門案件中,行政執行署執行過程的法律爭議,同時詢問李姓執行官是否從中得到執行獎金一事,姑且不論一切是否都是所稱的合法,但人民對於獎金制度有疑慮,難道不能夠表示意見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政府應傾聽民意找回良心

「任何人來錄影我都要盤查!」對於只是一個單純舉牌的動作,警察有必要用這種方式嗎?「警察的功能是在維護社會的秩序,維護多數人民的生活健康安定,並不是用於和平集會的驅離。」黃俊杰指出,依教育基本法的意旨,無論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皆屬霸凌,對於黃姓志工媽媽來講,遭逮捕後不管是身體或是精神上面,都已經超出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程度,再根據太陽花學運中法院的確定判決來看,顯然警察的公權力已經超越這個界線。

「當國家碰到這個個案,有積極調查違法公權力的義務。」黃俊杰對於事後檢察官的裁決感到遺憾,他表示,法律應該公正平等的保護每一個人,人民是為了國家的進步而表達意見,如果人民表達意見,政府都不願意接受,那政府聽不到真正的良心。

落實人權兩公約 實踐真正公平正義

「威權統治的黨國幽靈還在台灣的空中飄!」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表示,2009年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但是台灣的行政訴訟並沒有做得很徹底,行政機關往往不會依照法院的判決,這也是造成太極門稅案,為什麼8082-85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部分國稅局都已更正為零,而同一性質的81年度還繼續存在的原因之一。陳逸南認為,行政訴訟的再審制度有問題就應該修正,很多跟國外規定並不相合的法律該改的就應該改。

陳逸南提到,台灣檢察官很多都是好人,但是有些壞人若變成統治者的工具,才會有白色恐怖、有基隆陳青旭案件和竹北黃姓志工事件,而其中更存在著官官相護的陋習。陳逸南勉勵大家,為了愛與和平,為了公平正義,一定要繼續往前走,也希望政府要聽到人民的聲音,早點了結這件案子,否則自稱是自由法治的人權社會,台灣離這個標準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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