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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議員陳栢維、何智達重砲質詢縣警局長 譴責919竹北事件員警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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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1-15 22:43   更新日期: 2020-11-15 22:4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新竹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新竹市報導】

新竹縣議會針對919竹北事件警察執法過當嚴重侵害人權,連日來已多位議員質詢,11月13日議員陳栢維及何智達亦重砲質詢新竹縣警察局局長吳敬田,譴責員警知法犯法。法稅改革聯盟(法盟)及民團超過百人再次來到了新竹縣議會前面,舉牌抗議並提出三點訴求:一、要求局長公開道歉;二、追查919竹北事件真相及背後操控的黑手;三、承諾919這樣事件不再發生,還給新竹縣民言論自由空間。

陳栢維議員先播放一段919竹北事件警察隨機逮捕志工的一段影片後,提出以下質詢:

一、是誰告知竹北分局長有拍打車窗,圍堵以及到她家裡去?分局長當時對民眾講的話不適當,有沒有經過查證?

吳敬田回應,因從9月9日到18日、19日有延續性,之前才會引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新聞稿認為志工有拍打車輛,之後反覆看過影片,確定9月9日志工並沒有拍打執行官的車子。

法盟駁斥,這三天是獨立的法稅街頭宣導,由不同的志工舉牌,怎會有延續性?黃姓志工9月19日第一次到竹北舉牌,又有何延續性?吳敬田身為警務首長,在議事殿堂公開回答時不需事先查證,僅奉行政執行署新聞稿為圭臬,就可以抹黑?應該公開道歉!

二、警察必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民眾有明顯違反其規定才能做盤查,但志工們完全沒有,明顯侵害人權。警察不應知法犯法,不是穿著警察制服就可以想要盤查誰,就盤查誰,這是警察該有的權利嗎?

吳敬田回應,女警講話是很大聲,因為那是道路、公共的場所,如果講話不大聲,可能沒有辦法達到警務的告知,同仁是否符合警職法,承諾會交由督察科調查認定。

法盟痛斥,從影片中清楚看出該女警與志工距離很近,講話需樣這麼大聲?更惡劣的是態度過兇,令人心生畏懼!日前陳玉珍立委質詢警政署副署長時就指出,「一般民眾被警察攔下來盤查時,我們要有一個法律觀念,讓全國人民知道,自己有錄音、錄影的權利來保護自己。自保行為是合法的!然後警察不能說『誰拍我,我就盤查誰!』因為這樣是恐嚇行為。」

三、黃姓志工媽媽在公共場所舉牌,到底犯了什麼罪?因為有李貴芬的名字,就侵害到人權、隱私,不曉得這是怎樣的認定?如果是這樣,台灣就不會有太陽花與學運事件,舉幾個牌子寫個名字就侵犯到這麼多的罪,希望局長應給予釐清,給予這些志工一個清白。

吳敬田回應,不是警察決定的,是誰決定的,提告人說對方什麼罪:第一個公然侮辱、危害,第二個危害公安,第三個危害個資等等,她是這樣提告,警察沒有不把它寫進筆錄的權利。」

後來陳栢維對於吳敬田回答痛陳,如果今天報案,警察只是她講什麼,你們就去處理了嗎?不用去看事實的真偽?例如她說人受到受到迫害,就像拍打車窗,影帶承辦人也不會看嗎?只因為她是執行官,所以不用看?只因為她是地檢署相關單位的人報案,就有差異處理這件事嗎?不應該有差異吧!任何人的報案都必須要有證明,影帶上面也都沒有,我們員警犯的最大的疏失,就是執行官講了就算,有錯是執行官的錯,跟我員警沒有關係,可以用這樣子糢糊來掩飾自己不對嗎?警察沒有分辨是非能力辦什麼案子?這就不應該!能不能用現行犯,這很嚴重的罪,可以說抓就抓嗎?

四、什麼叫偵查不公開?警察在辦案只是受理辦案不是檢察官,要弄清楚身分,而非濫用權力與法條。

吳敬田表示,竹北分局發布的新聞稿有沒有違反法務部以及警政署偵查不公開的作業規定?承諾如果有違反這兩個規定就下架新聞稿;如果沒有違反會放在那裡。針對新聞稿的書寫方式,吳敬田認為:「應該要依照事實,依照法令,依照很客觀的資料來寫就可以了,不要去加了一些情緒性的怎麼樣怎麼樣,我個人來講,我是不贊同的。」

法盟表示,竹北分局謝博賢局長發布新聞稿擴權解釋法令,將人民行使憲法權利曲解為踩法律紅線,試圖粉飾部分員警執法不當真相;李姓主任執行官預先提告?或當天報案?竹北分局長謝博賢前後說法不一;看板內容皆是問號,且為可受公評之事實,警察及檢察官如以正常情況作判斷,根本不足以構成妨害名譽及恐嚇,更不致於限制住居;以及吳敬田局長也認為新聞稿有不當的措辭等等,足以讓該篇新聞稿下架,局長分明是不作為!

最後,陳栢維表示,處理群眾事件,安撫群眾是最基本的,然警察竟用「作秀」挑釁字眼挑起群眾憤怒,「法稅志工算是善良,如果是太陽花學運,六家派出所不被砸掉,我隨便你!」對於員警的素質、法治觀念及處理的態度,陳栢維希望吳敬田在議事堂公開說明如何處置處理,給志工一個交代。

何智達議員以近日參與三場抗議為例提出質詢指出,現場人數比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更多、更激動,現場罵聲不斷,「警察就站在那邊,也沒有說把我們當現行犯就通通押走。」對比919竹北事件,只有幾個志工在空地上舉牌,結果鬧到把志工媽媽移送,把人搞到半夜送醫急診,顯然不符比例原則,且志工沒有帶凶器也不是暴民,沒有道理要受到這種待遇。認為警察的教育訓練顯然不足,並建議將此案作為警察在訓練員警的案例。

議會質詢後,黃姓志工媽媽家屬在志工及陳栢維議員陪同下向縣長楊文科、議長張鎮榮還有吳敬田局長陳情,志工泣訴黃姓志工媽媽因為919竹北事件心理受創嚴重,至今仍須靠安眠藥入眠,不管這件事情是否在吳局長任內發生,身為首長,吳局長應該概括承受,在等待司法的判決之前,吳局長應該對施暴的員警做行政懲處,並公開向黃姓志工媽媽道歉還原事件的真相。吳敬田在縣長和議長面前,承諾針對先前新聞稿有錯誤之處,重發一則新聞稿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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