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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第四分局針對轄區青少年易聚集之路段、時段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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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1-18 21:04   更新日期: 2020-11-18 21:04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南市第四分局針對轄區青少年易聚集之路段、時段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常釀成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不計其數,甚至摧毀了無數幸福的家庭,為杜絕此類憾事,第四分局長期針對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持續在各進出轄區主要路段強化攔查取締勤務,貫徹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取締作為,期能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營造優質交通行車環境。

為避免部分漠視法律存在的駕駛人傷及無辜,將針對轄內各聯外道路及易發生危險駕車路段,規劃路檢點執行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加強攔查、取締酒後駕車、無照駕駛、闖紅燈、危險駕車等違規行為,並就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提高勤務部署密度,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近來修訂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不但提升了酒後駕車之處罰額度,拒測之罰鍰額更高達新臺幣十八萬元,皆為避免酒後駕車所造成的社會悲劇一再發生,行車安全莫可不重視。

分局長蔡進閲呼籲家長多鼓勵子女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關懷孩子生活圈及交友情形,避免青少年深夜遊蕩或參與危險駕車行為,並請民眾重視酒後開(騎)車之風險,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誤了一生的幸福,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共同營造優質的用路交通環境,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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