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挾公權力打造假案自肥生態鏈

挾公權力打造假案自肥生態鏈

Chih-Chung Wu:稅務及行政執行獎勵金應立即廢止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0-11-27 01:20   更新日期: 2020-11-27 01:2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法稅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強力要求廢除稅務及行政執行獎勵金,卻始終遭到有力人士阻擋,問題出在哪?118日國父紀念館【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觀察員Chih-ChungWu指出,稅務及行政執行獎勵金的存在,讓官員得以挾公權力自肥,打造假案自肥生態鏈,形同超大貪腐犯罪集團,有利可圖,當然不願意廢。

Chih-Chung Wu表示,稅務及行政執行獎勵金是由檢舉匪諜獎金演變而來,弊端窮出。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1954~迄今)第三條規定,將罰鍰或罰金及沒收沒入抽取一定比例作為獎金。因此稅務及行政執行獎勵金就變成泡製假案,領真獎金。

Chih-Chung Wu細數歷年來獎金廢除攻防戰,2003年朱星羽立委提案認為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等相關工作,為份內職責,已有固定薪水,要求廢除「在事人員」的獎金。2004年廖本煙立委提案更增列「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財政部卻在2008年自行制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讓獎金死灰復燃。2012年時任財政部長的張盛和以「非獎金不足養廉」,拒絶前立委羅淑蕾要求廢除稅務獎勵金;2019年王榮璋以「不是沒有法源的依據,而是沒有法律的授權」,玩弄文字的方法支持稅務獎勵金;20201029日高嘉瑜立委提案凍結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卻遭費鴻泰及吳秉叡兩位立委阻擋。

Chih-Chung Wu表示,稅務及行政執行獎勵金的存在讓官員挾公權力圖利,打造假案自肥生態鏈。其中稅務員濫用實質課稅原則,開假稅單,領真獎金;應保護納稅人的納保官竟由稅務員兼任;納稅人提訴願必須先繳1/2有爭議的稅額或提供等值擔保,才能免於遭移送執行,且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大多都是前稅官和()有拿財政部研究計畫之所謂「客觀公正」的學者,其實全是財稅機關自己人;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全文照抄稅務機關答辯,甚至有全年100%判人民輸;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未遵循迴避原則、枉法裁判,行政訴訟人民敗訴率高達94%;就算人民勝訴,回到稅務機關照樣再開出假稅單,無限輪迴;同時,行政執行署也有獎勵金,可以無限倍數執行強收人民財產。

Chih-Chung Wu表示,獎勵金採依個案金額比例給個人,利誘公務員造假灌水自肥,致使假案不斷。太極門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仍被強行拍賣;葉博士、L博士的專利作價被國稅局強硬曲解為薪資收入,財盡家破產業亡;Hang Ten等四家外資成衣業者被誣指為惡意逃漏稅,罰款數億元,嚇退外資,減少國人近千個工作機會;公益律師黃文皇被法院指派做無酬勞的遺產管理人,被迫繳遺產稅加罰款上億元,即使財政部暫停稅單,行政執行署仍執意執行;919竹北黃姓志工媽媽事件,只因當事人在大街上舉牌質疑行政執行獎金,就被當現行犯,收押至凌晨。足見獎金之亂,侵害人權,已違法亂紀,動搖國本。

針對919竹北事件Chih-Chung Wu特別指出,依2018年修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明確指出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引用聯合國《公職人員國際行為守則》指出:公職人員應根據法律和行政政策,視本人職務的要求,「公佈」可能會構成利益衝突的業務、商業和經濟利益或為經濟盈利而從事的活動。可見濫權自肥即是貪汙,公務員可受人民監督。因此919竹北事件之提告人李貴芬主任行政執行官,更應公佈她領了多少獎勵金,以釐清人民的質疑。

「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納粹是平庸的邪惡」,Chih-Chung Wu直指假案自肥供應鏈與納粹黨衛軍無異,獎金腐蝕了良心,奉命只是個藉口,用「依法」的說詞將貪腐合理化。他引用2007年花蓮行政執行處執行官陳右唯在其「行政執行業務推動與績效獎勵金之研究」的報告:行政執行處的最終目標是為達成憲法第十九條,租稅公平的目的,獎勵金、績效及拘提、管收,都只是為了達此目的的手段,絕非行政執行的目的。現行制度卻以執行拘提、管收義務人的件數來評比執行官的考績,或使執行員得以因拘提人數而領取獎勵金,這種没有衡量拘提、管收必要性、合目的性的比賽制度,皆非正常法治國家應為的行為。

最後,Chih-Chung Wu呼籲政府正視獎金弊端,廢止稅務及行政執行獎勵金;人民要喚醒官員的良心、罷黜只要獎金不要良心的官員;採納有良心官員的意見,重設施政目標和績效評估方式,兼顧「量化」與「質化」指標;效法美國第一至三代納稅者權利法,改革稅制。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