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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做公益出租

免申請  享2 ‰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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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2-09 21:45   更新日期: 2020-12-09 21:45   天眼日報記者 鍾春蘭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鍾春蘭/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已依住宅法制定「新竹縣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自108年起,經縣府依規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所有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 ‰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民眾如已申請租金補貼並經新竹縣政府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規定,該局即主動依通報資料,將公益出租人持有該筆出租房屋坐落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無須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民眾如果還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4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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