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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夥同行政執行署拿著大砲打小鳥 執行績效將破60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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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2-13 00:01   更新日期: 2020-12-13 00:0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會遇到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的問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89年成立,90年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190萬件,108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1,104萬件,從90年到108年爆增到5.84倍?109110月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超過1,341萬件,行政執行署到2020年底成立滿20年,績效將破6000億,但這隻金雞母對民眾來說,有時卻猶如惡意的討債公司。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都是行政單位,既沒有法院的審查過程,也沒有監督機制,開錯稅單都不用負責,加上無法源依據的獎勵金推波助瀾,造成許多執行過當、程序瑕疵的冤假錯案;不良制度造就貪婪酷吏,傷害人民、傷害國家,誰能來遏止?

稅務機關夥同行政執行署拿著大砲打小鳥

有位工程師因一張600元的停車費遲繳,行政執行署執意賣掉他十多萬的股票,更有因欠稅欠費3.8萬、4.8萬就被查扣上千萬房子的案例,台灣的法稅體制還停留在威權時代?

台中賴先生三部車的牌照稅共3.8萬元未繳,行政執行署居然查封他市值2千萬的房子!賴先生本人沒有接獲催繳公文,是因他要向銀行貸款時,才發現房子已經被查封。行政執行署拿著大砲打小鳥,小題大作,嚴重侵害人權。強制執行應選擇對生計較無影響的財產,執行官為了達成業績,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執法方式,遭批蠻橫粗暴!

我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意在避免行政機關權力無限上綱,侵害人民權益。行政執行法第3條及強制執行法第1條都明文規定「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且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否則該方法即屬不當。

難怪執行績效將破6000

基隆陳青旭因積欠1.8萬交通罰款,竟導致祖孫三代賴以為生,價值250萬的祖厝,遭行政執行署無預警查封,並以135多萬元法拍賤賣。行政執行署被陳志龍教授爆出照片造假、資料變造、未通知當事人等醜聞,經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高涌誠主動調查,陳青旭一家才得以成功獲得救援,監察院長陳菊並宣布將陳青旭案納入國家文官學院公務員受訓教案,希望公務員未來施政能以人權為核心。

不只陳青旭案是台灣人的悲哀,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的太極門假案也是,明明是無中生有的假稅單,本就不應該執行,按理行政執行署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停止執行,卻還急於違法強行拍賣,甚至人民多次提出異議,執行署完全不予理會,反而加速拍賣,甚至二拍流標即收歸國有。太極門根本沒欠稅,政府卻強搶民產,背後藏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祕密?許多立委專家學者無不懷疑是因為有績效、獎金的誘惑?行政執行署拿著大砲打小鳥,難怪執行績效將破60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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