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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汽燃費忘了繳 補繳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

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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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2-17 15:50   更新日期: 2020-12-17 15:59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新竹縣報導】

今(109)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桃竹苗地區尚有17萬餘件未繳,新竹區監理所針對逾期未繳納之車主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桃竹苗地區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已於11月27日起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若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最後,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新竹區監理所或監理服務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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