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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國家權力恣意! 專家學者研商陪審制適用於行政訴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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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2-28 18:44   更新日期: 2020-12-28 18:4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當人民受到違法行政處分救濟無門,行政訴訟真的保障了人民的權益嗎?行政訴訟案件中,有高達九成的結果都是人民敗訴,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之譏。台灣陪審團協會12月26日下午二時於台灣國際會館,舉辦【行政訴訟採陪審制的可能性座談會】,邀請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者、實務界專家與關心司法改革民眾一起討論,陪審制可否適用於行政訴訟上,並發揮陪審制保障弱勢人民權益、避免國家權力恣意的現象。

台灣陪審團協會前理事長吳景欽引言時表示,大家都重視刑事案件,但是重大刑事案件比率低,反而與大家有關的是行政領域,例如:國賠、稅務等,更需要陪審制,但是目前國賠掛在普通法院體系,稅務案件掛在行政法院體系,交通裁罰一審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上訴又跑到高等行政法院,體制不一,所以推動先天上有麻煩的地方。以稅務案件來說,人民敗訴率高達94%,甚至人民好不容易贏了,法官不自為判決,又以另為適法處分退回國稅局,形成萬年稅單,人民積怨已深。什麼案件適合陪審制?吳景欽認為稅務案件、都市更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選舉罷免事件,以上四類型外,並限定賠償金額達十萬元以上案件都適用。

座談會邀請前監察委員也是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復甸主談,他分析在國父孫中山先生的遺願中,有提到應該要仿效美國陪審制。採陪審制度,對於是否成立犯罪之事實,由陪審員認定;至於法律的審判還是專業法官的責任。這樣保持了司法的專業,也兼顧避免司法的專擅。並直指人民對司法最大的怨恨在行政訴訟。一般人民不容易成為民刑事被告,卻每天在行政處分的危險邊緣奮鬥。人民權利被侵害的最大來源不是政府嗎?行政訴訟用陪審不是突發奇想而是有根據,最早即是對地主徵稅是否合理,尋求的救濟方式,尋求一般老百姓的意見。

第二位主談為士林法院法官蔡志宏,他是少數站出來支持陪審制的法官,他曾在2009年至美國進修,有機會在美國法院實習接觸陪審團如何運作,讓他更有興趣去思考是否有可能在台灣嘗試?台灣法官花了很多時間審案與撰寫判決理由,但總是跟人民有隔閡,跟社會沒有連結,與社會的溝通成效並不好。他認為我國應在爭議案件,引進陪審制度。至於行政訴訟陪審制可行性,在美國就有很多討論,因為行政都是大量,哪些案件要挑選出來用陪審?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他認為從權力分立來說對陪審審理有保留。

與談人之一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表示,會有行政訴訟採陪審制的想法,起源於李復甸、蘇友辰律師曾投書媒體,提到行政訴訟採陪審制的分析,陪審制落實在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都值得探討。

法稅改革聯盟代表蔡富強律師與談表示,法官要有專業,應該幫稅務員上課才是,但是事實上卻是稅務員幫法官上課,結果法官聽稅務員的,造成台灣稅務訴訟九死一生。他舉歸國科技人才葉揚春,因為經濟部認定技術入股和國稅局認定薪資所得不同,被要求繳納4百多萬稅金。而奢侈稅稅災戶李泳賢首次購屋自住,沒多久因經濟不好無法負擔龐大貸款而售出,只因考慮年老長輩感受,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竟被認定漏報奢侈稅,打訴願、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04萬稅金。他認為或許稅務訴訟引進陪審制,從人民的觀點來做事實認定,比較有公平審判機會。

蔡富強分析很多稅務機關自行做的解釋函令,法官照單全收用在判決,但解釋函令是否逾越母法,甚至違背憲法?依統計在司法院大法官 794 則解釋中,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 131 則,其中有56則法律及解釋函令被宣告違憲,但這些都不是法官聲請釋憲,實在很可悲!

在政府已經推廣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陪審團協會還要存在嗎?新上任的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律師表示,一開始台灣陪審團協會就是主張不只是刑事案件,而是全部都用陪審制,所以陪審有必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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