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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第四分局提醒駕駛人「酒後駕車易肇事,杯酒不沾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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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2-28 20:20   更新日期: 2020-12-28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薏莉/台南市報導】

南市第四分局提醒駕駛人「酒後駕車易肇事,杯酒不沾最快樂」

目前正值各公司行號辦理尾牙聚會,民眾在歡聚席間常有飲酒的習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醒駕駛人,酒駕肇事讓許多人的生命一夕改變,更讓多方家庭頓時面臨親人死別的人生至痛,而且酒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須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新臺幣15,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辦理,真正損人不利己。

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第四分局針對轄內酒駕易肇事時、路段,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分局長蔡進閲特別呼籲「酒『前』不開車」的觀念,民眾若知道當天返家前會喝酒,就不要開車出門;貪圖一時方便,心存僥倖心態,往往就是造成酒駕悲劇的主要元兇。酒後多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遵行醉不上道的守法觀念,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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