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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視察開元市場食品攤商標示 再次向市民宣示「標示明確 安心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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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1-08 20:34   更新日期: 2021-01-08 20:34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薏莉/台南市報導】

黃偉哲視察開元市場食品攤商標示再次向市民宣示「標示明確 安心消費」

今年1月1日起全台所有豬肉及豬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豬肉製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而為維護市民消費者權益,台南市市長黃偉哲今(8)日上午前往視察北區開元公有零售市場攤商食品原產地標示及來源等,黃偉哲肯定攤商主動標示食品來源,讓源頭、市場、餐桌都能自由選、安心吃。台南市議員陳怡珍、沈震東也一同到場陪同視察。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已開放進口,但台南市早在去年九月的時候,就已經超前部署,要求攤商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可以進口以前,就要做好產地來源的標示,經過這幾個月的輔導,攤商都已經做好標示了,消費者可以清楚的選擇,如果消費者不介意吃到的可以吃到,你想要不吃的你可以不吃到,我相信把訊息誠實揭露,就可以讓消費者自由選擇。

黃偉哲接著表示,而目前有的商家的豬肉標章是自行張貼的,或是用衛福部的、用農委會的,其實都只是向消費者揭露他的產品來源,而這些標示、標章衛生局、經發局還是會不定期去查核的,以元旦三天的假期來講,衛生局就已經查核了一千一百多家,只要查核工作落實,標章、標示的可信度就高,消費者看到了標章、標示,他就可以做出有利於他的選擇。

最後衛生局提醒業者,新規定已正式施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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