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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節前夕 國際多個宗教自由與賦稅正義團體 關注台灣太極門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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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1-11 22:15   更新日期: 2021-01-11 22:1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健全的司法和稅務是維護社會安全及國家發展的重要環節,司法節前夕「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 系列論壇-「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義大利新宗教研究中心CESNUR的創始人及董事馬西莫·內特羅維尼(MassimoIntrovigne)表示,為什麼全世界這麼多宗教自由和賦稅正義的專家,現在都非常關注台灣太極門案件?這正是一個攸關稅捐正義與宗教信仰自由教科書案例;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與會表示,司法節忍不住想邀請大家為司法節默哀。他鼓勵蔡英文總統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裡面條件有司法一環,將會帶動司改改革。

馬西莫·內特羅維尼(MassimoIntrovigne)表示,為什麼全世界這麼多宗教自由和賦稅正義的專家,現在都非常關注台灣太極門案件?這正是一個教科書案例,因為太極門弟子所屬的自由領域沒有得到尊重;因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這個心靈修行團體的自由領域沒有得到尊重;也因為稅務官員沒有受到法律的約束。如果國家浮濫課稅、如果在非法徵稅的情況下,稅務程序和提供給納稅人的救濟管道不公平、不明確、無法運作,那麼不論是公民個人或是企業、城市或宗教團體等各種形式的法人,都會失去自由。

從台灣太極門案件中可以看到,一開始基本上是起因自檢察官侯寬仁的違法行為。接下來,也大致是因為稅務官員們的違法行事。第三,本案的納稅人,也就是洪博士和太極門,當他們受到冤枉時並沒有有效的救濟管道。雖然他們在法庭上獲得勝訴,但並沒有帶來正義。馬西莫·內特羅維尼(Massimo Introvigne)認為,台灣的問題之一是獎勵金制度。為了獲得獎金,流氓稅務官僚會越來越流氓。他認為太極門案非常重要,並呼籲台灣和全世界的稅務體制要團結、互相幫助。太極門案教育了台灣和全世界的稅務體制,他們主張要團結、要尊重輔助原則以及個人與企業納稅人自由,特別是在宗教自由受到威脅的時候。

顏慶章表示,明天(1/11)是司法節,忍不住想邀請大家為司法節默哀,在心裡上默哀。因為政府在課徵稅收的過程裡,代表一個民主國家應該具備的內涵,過程必須講究課稅要件清楚,與課稅程序透明,更重要的是必須讓納稅義務人合理陳述意見的機會,更不要講說受到冤屈必須重視。過去他曾擔任稅法最佳判決的評選召集人,但是當要頒獎狀給優良判決的法官,卻因為他們怕在司法體系不會被接受,所以不敢出席。也想邀請財政部的官員來參與最佳稅法判決的會議,但是從來沒有。顏慶章鼓勵蔡英文總統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裡面條件有司法一環,將會帶動司改改革。針對沉冤超過24年尚未平反的太極門案,他感嘆人生有多少24年?過程事實都一樣,怎麼會六個年度,五個年度都更正為零,竟有一個年度不一樣?從太極門案中看到已經撤銷原復查決定,怎麼原處分還在?這真是世界奇觀!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堅定表示:「太極門是為大家的權利而奮鬥的納稅者。」太極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善意的提醒新竹分署及中區國稅局應該用80以及82-85這五個年度,重新檢視到底81年度對還是錯?如果連這樣的提醒都沒有聽,在現行的法制就構成課徵程序上的違法,國家應有類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機關依現行的制度來糾正這樣的違失。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表示,自己彷彿見到隧道口的光,以前很多認為不太可能,現在慢慢有其必要性。他舉大法官會台字第12747 號蘇滿堂聲請案不受理決議,大法官雖未受理,但由黃虹霞大法官提出,經黃瑞明、詹森林及謝銘洋大法官加入的不同意見書,卻引發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的重視,從而推動了立法院於1091230日通過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3項的增訂:「第一項之新證據,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吳志光認為就太極門案而言,於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後亦有許多有利太極門的「新證據」,自有依第128條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的必要及實益。然在實務上真正困難的是五年的不變期間及實務上認為經確定判決,能否適用的問題。吳志光認為法律制度不應獨厚法安定性而忘卻正義之追求!他提到104年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修法,其立法理由為「再審制度之目的在發現真實並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為求真實之發見,避免冤獄,對於確定判決以有再審事由而重新開始審理,攸關被告權益影響甚鉅...,不論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合理相信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使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應即得開啟再審程序。」而刑事訴訟法並沒有五年的限制,基於相同的原則,吳志光建議已經判決確定之行政處分應亦能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行政處分,直接找原處分機關「畢其功於一役」,而無須透過再審程序。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曾任法官20年,強調行政法院法官要審理應該要受過相關的訓練才可取得資格,但很遺憾的是現在卻是問你要不要,要就發給你,爭議很大!林燦都表示法官受到稅捐機關的牽制,因為不懂,只能看稅捐機關提供的資料,直到現在政府卻沒有辦法改變。林燦都指出,太極門81年稅務案件的錯誤判決原本不應被拍賣,卻遭執行署強行拍賣!執行要講求程序正義,執行署本應按照程序去現場查看,但並非所有土地都完成履勘,太草率!沒有把人民的權利當權利看。也質疑拍賣過程全部的人應該都可以觀看,但太極門案卻只准許三人進現場,是有問題的拍賣,程序都有爭議,人民應該要請求救濟,甚至要提告。

求是力鼎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張振興指出,司法院公布司法信任度將近60%,但所有案件都涉及兩造,當一造說零,另一造說一百,也是50%,他直言民調數據明顯是造假。又提到法務部認定太極門案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的懲戒時效10年已過,但他認為時效消滅還有另一個規定,時效不完成而時效中斷,刑事追訴也中斷,為什麼懲戒時效會一直進行,法律概念檢察一體是行為的繼續,這是太極門法律可爭取的。張振興建議政府促轉條例應增修,加入稅制、稅法的轉型條例。並呼籲,如果惡法非法,就應及時修正,才是正途。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稅務人員自創虛擬經濟行為及其結果課稅,是經濟和課稅笑話。而所得稅逃漏稅查核,準用刑事證據法則,絕對沒有無證據之推論課稅處罰,那是比原刑法第100條更為恐怖之行政。黃坤光表示,太極門案已確定是免稅所得,國稅局應向行政執行署撤回註銷,而非財政部俟其更正核定為零後再行撤回。黃坤光質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毫無同理心,除有提成獎金作祟外,應是誤以為認錯反而會被受害人究責,而財政部不直接令國稅局撤回執行註銷,而要國稅局更正核定課稅所得額為零後再行撤回,則是常任文官心態推諉塞責。黃坤光強調太極門之被非法課稅侵害,應訴諸國家賠償訴訟,以拯救其他人民。

沒有受到政府迫害,不會質疑政府到底做錯什麼?冤錯判自救會第一發起人李慧曦表示自己是稅災戶,直到遇到問題時,才不斷去研究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李慧曦痛批稅務機關將她的身分證變造,台北國稅局偽造訴願並製作訴願答辯書,以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強執通知居然用平信,整個司法也利用審理過程來對付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9條,判決應以正本送達當事人,但並沒有寄給她,這是違法的。李慧曦說她慶幸所學為人文社會學院專門研究方法論,也因為有基督的生命,讓她看到曙光,希望透過自己的經驗,可以幫助他人走出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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