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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總體檢:公權力過大 違法公務員不用被懲處 人權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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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1-18 12:45   更新日期: 2021-01-18 12:4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民眾對於司法的滿意度有提升嗎?司法節前夕,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30個國內外民間團體共同舉辦「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論壇,輔仁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特別從法律、法條、人民是主人的角度,來體檢司法與法治,發現台灣雖已納入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且公約明定所有迫害人民使之受難、受傷的肇事者,都須繩之以法,但台灣現在卻是救濟無效,也未懲處失職者。

魏賜聰表示,人民現在救濟無門,蠻幹違法的官員都沒有被懲處,不是只有太極門案,在很多的案件都遇到這樣的狀況,主要是處罰公務員的法律跟處罰人民的法律不成比例。他檢視234種法令、共16,722法條,其中處罰人民的法條有1,482條,總占比8.86%,而處罰公務員的卻僅122條,總占比0.73%,相差12倍,顯示台灣法律不是以民為主。過去因立法怠惰,沒人修法調整,讓人民遇到公權力迫害時,用盡一生的力氣,都無法翻轉「不是在幫助弱勢,不是在救濟貧困,不是在讓受冤者獲平反」的體制。

魏賜聰同時就24種、1,486條主要的公法進行全面檢視,發現僅有7條懲處公務員,而其中8成都是無效的,甚至有些法條根本沒用過,且僅佔全部法條的0.47%,而處罰人民的卻多達214條,佔14.4%;可見公權力的行使是非常強大的,要抓人、抄家、抹黑、胡扯,法律對他們完全沒轍,而人民卻赤手空拳,他呼籲全國人民不要只當選舉投票一日的主人,當人民有難時,政治人物就都跑不見,大家一定要覺醒。

魏賜聰質疑,檢察官並沒有獨立的相關法令來規範檢察官的行為指引,僅在法官法的第10章列有相關條文,導致檢察官辦案無限上綱或是依個人喜好辦案,真是有夠離譜!建議應該要有專門的檢察官法。而就法官法(含檢察官)相關的法令,共7種、424條,其中只有1種法令訂有5條懲處。權力那麼大的人,錯判、誤判、濫抓、濫起訴竟都沒事,因為懲處法條僅佔1.2%;而細究太極門案中,他分析了34種法令、3,010條法律,公權力違法行使的總共有206條,違法犯紀程度驚人,卻無人受懲處。

稅災大戶簡永松的遺孀鍾春蘭直言,要為先生伸張正義。她是媒體人,是客家運動的總策劃,也是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董事,簡永松則是國際特赦組織第一任的召集人,綠島人權紀念碑的籌劃者,但鍾春蘭從沒想到夫妻倆看到不公不義的事情,總是挺身而出,為社會打抱不平,沒想不公不義的事竟然也發生在自己身上,現在成了稅災戶。

鍾春蘭表示,民國88年先生罹患肝癌,公司停擺沒營業,11年後收到國稅局400多萬的稅單。鍾春蘭指出,早已超過5-7年核課期間,但稅務機關照樣開單課稅!稅捐機關根據已經廢除十幾年的行政命令作為課稅依據;行政法院照抄稅捐機關的資料逕行判決,面對重要的證據視而不見,連提都不提,連補帶罰總計7,000多萬的稅金。他們不服打行政訴訟,但開庭陳述時,法官卻在打瞌睡,鍾春蘭質疑這樣可以為人民伸冤嗎?他們為了訴訟,已繳了半額3,000多萬,本來已經心灰意冷,看到這麼多學者專家與民眾熱切的參與,又燃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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