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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節前夕 專家學者籲:稅務獎勵金是惡源應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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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1-23 11:51   更新日期: 2021-01-23 11:5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司法節前夕110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在台北舉行,與會國內外專家學者紛紛以人權侵害集大成的太極門冤案為例針砭台灣司法,多位專家不約而同提到公務員獎勵金,是擾亂司法正義與行政中立的亂源。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指出,「獎勵金是罪惡之源」。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更主張,公務員除了年終獎金,業務性質獎金應該全部廢除。

獎金為何是罪惡之源?蘇友辰舉例,類似分紅的稅務獎勵金會造成稅務員想課就課,應該無稅的,卻遭受迫害;警察辦刑事案件也有獎勵金,會造就刑求逼供,形成冤案。他提到,受到各界關注的太極門稅務冤案成因,也多懷疑與稅務獎勵金有關。蘇友辰表示,目前除81年度稅單之外,其他5個年度都已更正為零,等於稅捐單位承認錯誤;但唯獨咬住81年度不放這部分,或許可以向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投訴,追究到底。

蘇友辰表示,台灣有一派說法,認為一旦冤案平反,最好另謀其他救濟方法,究責方面能省就省;然而,「做錯事不負責任,哪裡有天理?哪裡有公義?」反觀日本、韓國,有法官起立向冤案被告致歉,還有檢察官、警察也道歉的慣例。台灣現況還有所保留,難道是為了顧及司法的顏面?!蘇友辰強調,冤案的形成,有可能不是故意的,若有故意就是枉法裁判,他希望現在還在檯面上的公務員,能夠記取冤案的教訓,要記取這個教訓就必須認錯,然後能夠協助平反,這是最高的道德,良心的覺醒。

「我們該如何恢復台灣人對司法的信心?保護台灣人民的權利?」「當當權者拒絕承認司法機關的決定時,我們如何恢復對司法的信任?當流氓政府官員無視司法機關的判決時,我們如何恢復對正當程序制度的信心?」美國天普大學法律教授/前美國總統柯林頓顧問Kenneth Jacobsen表示,在台灣,人們對於司法制度有點缺乏信心、有點不信任,因此在司法節前夕討論這個問題格外重要。他提到,太極門冤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做出相同的判決,就是沒有任何一個年度有納稅的義務,「但是這些判決的作用是什麼?」他質疑,如果這些判決,沒有得到因非法徵稅而獲取獎金的檢察官、稅官等的尊重,這些判決有什麼作用?如果政府的其他官員不尊重也不遵守這些判決時,這些判決又有何作用?當他們非法搶奪人民財產、藐視司法時,那就破壞了對法治的尊重,破壞了正當程序,破壞了民主。

「在任何民主國家,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Kenneth Jacobsen認為,法院本身已經履行職責,做出該有的判決,政府其他部門有責任遵守並執行這些判決,必須認可法治,否則民主就會受到損害,受到攻擊,這不是來自外部的敵人,而是來自內部的政府流氓官員。他誠摯地希望持續超過24年、非常非常不幸的太極門冤案,能有一個適當的結果。

張靜表示,現今我們所面臨的處境,官本位遠遠大過民本位,官權大過人權。他指出,官員為了獎金甚至造假,更別說國稅局在太極門案上,為了業務獎金的問題,始終沒辦法解決,「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理所當然。」因此主張應該從制度上改變,將來朝廢除所有個案獎金的方向去努力。

針對公務員濫權違法的情況,張靜建議增訂刑法第131條之一: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逾越權限或怠於職務之行使,侵犯他人自由或權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不認為刑法第124條的枉法裁判罪及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具有實質意義,因為從來沒有法官、檢察官因此被判刑,必須要有一條概括的規定來約束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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