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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災戶現身說法 指出台灣的重大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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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1-23 11:58   更新日期: 2021-01-23 11: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司法節前夕,冤錯判自救會第一發起人、專門研究方法論的人文社會學者李慧曦,於台大應力館舉辦的「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中,以司法受害人及稅災戶的身份,現身說法指出台灣的司法出了很大的問題!她也從「誰偷走了他們的青春」這本書中,發現太極門掌門人的理念和基督精神很相近,不是只從受害人只會喊冤的角度去看,而是想辦法推動司法的改革。司法審判的精神來自道德,聖經對不行公義的審判警告篇章更多,提醒不法法官或公務員不要再沉淪了,也勉勵受害人要站出來看看這世界還有亮光的地方。

李慧曦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以人文社會學歷的資料研究者角度,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打贏第一個國賠案,國防災損的賠償。她到處陳情,對立法院寫過上百封的請願書,希望司法有所改革,但觸怒了高層,例如高等法院只把判決書正本寄給律師不寄給她。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判決正本應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就是檢察官、自訴人及原告,表示法官違法。

李慧曦在受災稅務資料中,發現稅務機關竟然這麼可怕,連她的身分證都會變造。台北國稅局偽造她訴願的資料,用偽造訴願及訴願答辯書,她不斷爭執公文書內容有問題,但收到強執通知閱卷時才發現,執行署的卷宗沒有提到台北國稅局偽造訴願內容的資料。她一直追下去,發現在萬華稽徵所的身分證影本和台北國稅局的稅務機關章不見了,於是透過申請萬華稽徵所及台北國稅局身分證不同的證明,嚇阻稅務機關,及獲得有利的證據。

李慧曦表示,她曾經收到過國稅局的函查表,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9(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及所得稅法第93(稽徵機關接到扣繳義務人之申報書表後,應即審核所得額及扣繳稅額,並得派員調查。),主要的精神是說稅務員要主動調查,不應該用函查表的方式進行。所謂「程序不對 實質不論」,從這角度去爭辯是個平反的方向。

李慧曦在研究司法和神學的同時,牧師有提到司法審判的精神來自道德,人的道德標準是人獨有的,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家庭教育而來,而人死後的審判是由神來審判,如果法官判決圖利,人不一定看得到,可是神一定看得到。她提醒不法法官或公務員今世的榮華富貴都會過去,人看不到的,神都會看得到,如果犯罪的話不要再沉淪了,要到神的面前認錯悔改,或許今生會受到司法的審判,但可避免神最終的審判更重的刑罰。也勉勵受害人要對今生有信心,不要躲在黑暗中哭泣,要站出來看看這世界還有亮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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