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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稅務獎金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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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1-28 23:04   更新日期: 2021-01-28 23:0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政府是營利機關?稅務獎勵金成為侵害人權的推手? 110日司法節前夕,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參與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30個民團舉辦的「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表示,公務員本於職責,執行本身職務,本來表現好就有績效獎金,為何還可以從稅務案件中抽成,不管獎金多少都是不合理的,制度本身就非常不公不義。

林文舟提到,(影片連結:https://youtu.be/2M-8UR1Z9aM?t=28882)財務獎金的法源是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舉發人可以拿逃漏稅罰鍰的20%,承辦機關還是可拿20%;如無舉發人,則給承辦機關,緝獲還有協辦機關30%,不管是緝獲機關或協辦機關,每人每月案件抽成不能超過薪資50%,如果薪資以九萬八來算,一年下來有幾十萬。人家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這種制度造成有人拼命去開罰,難免就會有冤獄、冤枉。他當行政法院法官時,還有國稅局員工因獎金分配不公而上法院打官司,可見這不合理。

林文舟指出,大概10多年前左右,這個獎金預算就被立法委員砍掉,但他們每年還繼續編,就根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和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其實這條例只規定檢舉人可以分獎金,可是他們在執法時,卻自己擴張到承辦或緝獲機關都可以分獎金,超越暫行條例這個法律的母法,難怪在編預算時站不住腳,以後再繼續編就匪夷所思了。

林文舟表示,財政部後來又頒了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不限於罰鍰抽成,有個人獎勵金及團體獎勵金,每人每月不得超過薪水的30%9職等以上不能超過薪水的16%,一年下來也可能有幾十萬。而法務部的行政執行署也有獎金,每年每股給一個基本額,如果沒有達到基本額,就會被懲處;超過基本額,就以超過的部分乘以1%,越多越好,他就拼命的去執行,但不可以超過每人每年薪水的40%。因為執行官的薪水跟法官相當,可能因此也有將近十萬。

提到司法獨立,林文舟表示,司法院長是特任官,沒有任期,拔擢完全操在總統手上;各審級法院院長、法官、庭長的升遷、調動及考績全操在司法院長手裡,若法官要獨立審判就會被修理,他能不揣摩上意?司法會獨立嗎?會不受政治影響嗎?

林文舟指出,台灣目前因案件太多,司法院不去根本解決這問題,卻用迅速的不正義,鼓勵把案子砍掉就好。現在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司法金字塔訴訟,要把終審法院的法官縮減成最高行政法院剩下7人,普通法院要變成14人,以後的裁量上訴制,行政訴訟超過一千萬以上的,才可以在高等行政法院起訴,七千萬不到一千萬的,就到地方法院起訴,上訴還可以到高行,一千萬以上的,在高行起訴,上訴到最高行要裁量上訴,要許可制,有冤獄也是無處可伸!林文舟提醒大家,一定要團結起來反對司法金字塔訴訟這樣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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