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府會新聞 > 新竹--開學延至22日 市府因應措施

新竹--開學延至22日 市府因應措施

竹市62所學校開學日前大消毒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1-02-04 20:21   更新日期: 2021-02-04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新竹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新竹市報導】

教育部將原定開學時間2月17日(三)調整至22日(一),新竹市政府今宣布,將於開學前完成全市校園大消毒,包括62所公私立國中小學及高中,讓家長孩子安心開學;勞工處也指出,依勞動部規定,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假,或以記曠職、強迫請事病假、特休等,甚至扣發全勤獎金,維護勞工權益。

環保局表示,將於17日起針對全市62所公私立國中小學及高中進行防疫消毒,22日開學前完成,範圍為學校周邊公共環境,以及寒假期間開放給民眾使用之公共空間設施,包括開放民眾使用之休憩空間,包括遊樂設施、球場設施、1樓洗手檯及廁所等。

另延後四天開學,學校行事規劃,依據全國統一標準,包括:

(一)學校行事曆維持,包含定期評量、畢業典禮時間均維持。

(二)2月20日(六)補班不補課,因為該日係補2月10日(三)小年夜的彈性放假班,原補2月17日(三)彈性放假的課因開學日延後,視為寒假期間,故無需再於2月20日補課。

(三)暑假因應開學日延後,最後上課日與結業式延後至7月2日,7月3日暑假開始。

針對家庭照顧假相關,勞工處長黃錦源表示,因應防疫延後開學,受僱家長若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要,可請防疫照顧假。依勞動部規定,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假,也不能記曠職或強迫勞工以請事病假、特別休假等,或是扣發全勤獎金,甚至解僱等不利之處分。

勞工處強調,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雇主是否給薪依公司規定。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可電洽市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4900或1999。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