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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龍教授:太極門假案沒有平反司改難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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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2-06 23:46   更新日期: 2021-02-06 23:46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司改滿意度如何提升?2021110日司法節前夕,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30個國內外民團主辦「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指出,假案若遲遲無法獲得平反,司法改革難以成功,人民滿意度怎麼會提高?太極門假案沒有解決,台灣就沒有法治的司法!呼籲司法改革不是總統的事,是全民的事情,全民都要站出來!

冤案不平反 司法界充滿霸凌

陳志龍表示,國稅局對太極門所主張的「稅務債權」,源自於稅務員抄襲1997年檢察官的起訴書,然而這份起訴書已遭刑事判決廢棄,所以自始屬「無效的稅捐處分」,是「假稅單」,財政部、國稅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都知道,卻恣意主張有租稅債權,顯然違法;同性質的稅務案件六分之五被平反,卻獨留六分之一要被執行,違法執行竟然還可以分獎金?他指出,太極門假案集政治整肅、刑事整肅、稅法假案整肅之大成,竟然經過25年都沒有獲得平反,違法失職人員都沒有究責,凸顯了台灣司法界充滿霸凌現象,太極門案沒有解決,台灣就沒有法治的司法!

有關冤案平反,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則對行政訴訟聲請再審有5年期限提出質疑,他認為,冤錯假案屬於是非對錯的邏輯論證,怎麼可以替冤案平反設下5年時間限制?假如因為科技日益進步,後來有發現新事實、新證據,那麼錯的事情會因為5年過後就變成對的嗎?明顯不符合邏輯!

違法公務員撐起保護傘 究責失效

吳景欽也提出違法失職公務員懲戒10年的時效問題,以太極門假案來說,刑事案件打了10年,應該從無罪判決確定起算,法務部卻說從起訴時起算,等到勝訴那天,懲戒時效都過了!事實上,(民國)91年監察院就針對檢察官侯寬仁在太極門假案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當時就應立即懲處,根本沒有時效已過的問題。吳景欽指出,去(109)年公務員懲戒法修法,針對這個部分也沒有改,立法院跟著怠惰!

吳景欽也以石木欽案為例,眾多法官與檢察官涉入商人翁茂鍾賄賂弊案,司法院卻遲遲才提懲處,司法界明顯存在官官相護的弊端!

司法三大問題亟需改革

陳志龍表示,目前司法存在造假、霸凌、貪瀆三大問題。其中,稅捐稽徵法第39條訴願先繳一半的規定,是為錢的司法,對人權保障的觀念還在威權思想之下!

另外,陳志龍指出,司法要檢討迴避制度與審級制度,太極門假案中,黃淑玲、許武峰兩位法官就違反迴避制度,他表示,台灣當權者把司法當工具,沒有依法執行,司法神權化、神秘化,台灣的偵查雖不公開,實際卻是人民不能講,檢察官可以講!

陳志龍指出,司法天平的中間是良心與公正,當人民的權利無法獲得保障,司法人權無法達成,法官也沒有主導程序正義,法官與惡的距離將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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