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邪惡的平庸!執行署「治外法權」禍國殃及太極門

邪惡的平庸!執行署「治外法權」禍國殃及太極門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1-02-08 23:02   更新日期: 2021-02-08 23:02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為紀念「治外法權」廢除,讓司法得以獨立,司法節於1943年訂定。1月10日司法節前夕於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的一場「司法改革建言-從冤案及人權體檢司法」論壇上,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卻觀察到「行政執行這個區塊,目前也是治外法權!」78年後的現代,法外治權卻持續存在行政機關內!

陳祖祥提到,目前行政執行主管負責機關是行政執行署,而行政執行署署長是由檢察體系調過來,本質上是一個「行政官」,相較於民事的強制執行程序,行政執行署並沒有法院的司法審查在當中,都是透過行政官的命令去做執行的工作,所以是一個「治外法權」,執行過程中沒有經過法院,甚至是司法官的審查。

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直到108年底,國稅局才將80、82、83、84、85年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更正為零,但依然違法認定81年度的敬師禮是補習班學費,不僅強徵課稅,更移送強制執行、違法拍賣。陳祖祥提到,太極門案件這麼多年的敬師禮都無罪無稅,為什麼只有「特別一個年度」被認為補習班的學費,因此進入行政執行?這當然是一個不合理的情況!

陳祖祥說:「判決也都肯認了這個敬師禮是一個贈與的性質,並不是一個學費。這時候行政機關其實可以啟動程序重開的這個程序,主動撤銷這個稅單。」陳祖祥指出,至於行政機關為什麼不願主動撤銷,因為他們會覺得這樣好像等於承認自己過去做錯了,所以把這個案件又推給了行政執行署,因為有執行名義,所以要行政執行署趕快執行!

國稅局將案件推給行政執行署,說是已經有執行命令了;行政執行署也說自己「依法行政」,強調是根據法律、移送機關也決定要移送了,並表明沒有權力去審查,這個命令有沒有錯?這樣根本是讓人民無法接受,陳祖祥也一樣不能接受說:「為什麼一個明明是錯的判決,行政執行署一定要執行呢?」

二戰期間,當納粹屠殺猶太人時,將猶太人送進集中營、用毒氣屠殺,都說是依法行政。陳祖祥提到,戰後一位著名的學者漢娜·鄂蘭,研究了這一班人為什麼甘於當劊子手?研究的結論是這一班人跟一般人並沒什麼兩樣,因此將這樣的現象稱為「邪惡的平庸」。當行政執行署說他們一切依法行政、依法執行,相同也是落入了「邪惡的平庸」的現象。「可是在這問題當中,真的有全部依法執行嗎? 我們發覺其實也沒有。」

「為什麼一個明明是錯的判決,行政執行署硬要執行?」陳祖祥認為,對於這個「邪惡的平庸」,人們能做的就是不斷的發聲、不斷的運動,不斷的監督公權力!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