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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非法事,就是將自己困在囚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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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2-09 13:12   更新日期: 2021-02-09 13:12   公民記者 雨果 / 台中市 報導  

【公民記者雨果/台中市報導】

據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懷疑賴姓女友劈腿,竟在自己生日當天,夥同吳姓死黨將賴女帶往新北市三峽山區,從背開3槍後將遺體推落山坡,被發現時多處已僅剩白骨,事後遭檢方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至於洪男則因罪證不足,最後判處無罪;可上訴。

名作家L. 羅恩賀伯特先生在快樂之道一不要做非法的事章節中提到:「非法行為就是官方規定或法律所禁止的事。」快樂之道還提到:「當一個人做了違法的事,不論大小,他就使自己處於一種可被政府攻擊的狀態。」這不但讓自己惹上麻煩,最重要的是將自己及別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山達基教會志工有感而發,因此9日來到台中市林鼎高峰實業大樓發送快樂之道給民眾,鼓勵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更不要讓自己身處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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