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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殺人?!太極門假案反映台灣人權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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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2-27 23:17   更新日期: 2021-02-27 23:1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指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平等」,許多民主國家都將自由權明訂於國家憲法或基本法,不論是為政者或是人民都應該有保障人權的意識。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日前出席一場民團所舉辦的「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論壇中指出,太極門在民國80年到85年連續6個年度的冤稅案件,雖然其中5年得到平反,獨獨有一年(81年度)到現在還沒有平反,甚至所擁有的土地還要被政府用國家的機制強行拍賣,流標後被迫充公,這叫制度殺人,「當然不合理」!

「台灣在1980年代戒嚴解除以後,看起來我們往民主化的發展一路平坦,難道真的是如此嗎?」張家麟提到,自從了解太極門案是一個冤錯假案以後,他再一次反思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他認為,民主是為了達到自由平等而存在的一個體制,但人們往往忘記了這個體制的可貴,甚至於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而傷害了老百姓的平等自由。

張家麟強調,平等對待有兩個觀念,一個是指民眾之間平等對待,彼此尊重;第二個概念則是以國家的高度,平等看待各信仰團體。他表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團體,但國家有像對其他修行團體般,平等對待太極門嗎?所有信仰團體,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完全免稅,太極門當然也該是免稅的。因此,他大聲呼籲:平等對待太極門、練功無罪、束脩之禮無稅。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談到法官迴避的必要性,法官要讓人民信賴,要公正,縱使面對國家官員,一樣如此,要以客觀中立第三者的角度來看。他表示,因為法官也是普通人,做了判決之後,會有自己既定的想法,如果下次再審理此案,恐怕還會堅持原來看法,產生偏見,就此失去了公正性,所以法律特別規定要迴避,審過的案件,下次就不能再審理了,這對當事人才公平。

林燦都提到,在太極門案件裡,黃淑玲法官審查有30幾次,完全沒道理。他認為,法官要面對自己的良心,要本於自己的客觀良心做判斷,像太極門案件,到現在已經花了25年的時間,還是沒有獲得救濟,值得大家思考。

對於太極門其他年度都沒有稅的問題,竟然只有81年度敬師禮要課稅,林燦都十分不解的說,明明錯了,改就好了,可是國稅局完全不改,還要查封、強行拍賣太極門土地。當過法官的他表示,要查封財產,一定要先查看是在什麼地方、土地的用途等等,可是太極門土地被拍賣前,沒有完全查看,就可以拍賣,這是違法執行!而且拍賣程序也出問題,拍賣過程依規定是要公開的,卻被限制三個人進去會議室而已,這完全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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