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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前夕民團呼籲轉型正義應平等對待所有冤錯假案 符合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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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2-27 23:19   更新日期: 2021-02-27 23:1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社會正義是實現和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所不可或缺,聯合國大會因此訂定每年2月20日為世界社會正義日;於228事件74周年前夕,為紀念這二個日子,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等25個民間團體,2月26日於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二二八公權力濫用之反思」研討會,來自法學界、國際NGO人士、宗教界、媒體、醫學界、大法官、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等近三十位專家學者與談,以及關心法稅改革人士共同參與。主辦單位表示,回顧228是一道重大的民族傷痕,這件公權力迫害事件,已獲轉型正義,但學者稱為「法稅228太極門假案延宕25年仍未平反,也須平等對待,始為轉型正義的真義與社會正義的精神所在。

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主席Dr. Rene Wadlow提到,前幾天(2/20)我們剛慶祝了聯合國的世界社會正義日,這和台灣即將到來的228紀念日具有相同重要的歷史意義,皆在提醒當政者,唯有尊重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方能實現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義,因為人民才是支持民主國家進步的最大資產!「世界社會正義日」呼籲所有人要相信建設而不是破壞,並將多元性視為進步的手段而非威脅。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暨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指出:「天道無情判善惡,人間有理辨是非;天道無私以功過定輪迴,人間有情以司法正世道,而良心乃天地間唯一仲裁。」回首台灣歷史,228是一道重大的民族傷痕,同時也提醒執政者謹記歷史的借鏡,落實保障人權與自由的可貴。我國推動轉型正義,制訂促轉條例,開啟行政權取代司法權平反冤案的先例,實現了一部分的公平正義、人性尊嚴與人權,實為不易,也值得鼓勵;然而轉型正義的推動,實不應侷限於特定事件或特定期間,而是以尊重人性尊嚴,本於公平正義,以民主法治與人權的精神為軸,平反所有的冤錯假案,進而達到沒有濫權起訴、沒有枉法裁判,讓刑罰與稅賦不再是國家給予人民的兩大痛苦,讓轉型正義符合真正的社會正義原則,不僅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更是民主國家建構自由與安全社會的基礎。

義大利新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及董事Dr.Massimo Introvigne指出,太極門在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打贏了官司。但國稅局的官僚們不顧國家最高法院的明確裁決,任由他們繼續對太極門進行非法的課稅行為,最終導致2020年依舊被非法二度拍賣,沒收了原本要做為蓋太極門道場使用的掌門人土地。所以在紀念228事件的今天,我們的教訓是:民主的歷程是坎坷的。民主不是一個一勞永逸的勳章或標籤,而是我們每天都要奮鬥的。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是如此,不民主的做法和流氓官僚不斷地浮出水面並採取行動;所以,太極門案件的解決,將是對臺灣民主的重要考驗。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人性尊嚴是二次大戰之後發展出來的,尤其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要求,所以在德國的憲法基本法第一條、義大利憲法第二條、日本憲法第十三條都明確地寫下人性尊嚴,一定要遵守。城仲模強調很喜歡參加這樣的論壇,因為在座每位都是正義之士,都是正義之聲,講真正正義的話,每一位都是滿腔熱血,希望讓國家更好,但客觀環境不是這樣。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表示,太極門一直以來,門派師徒之傳承本質從未改變,長期致力於中華文化之傳承及發揚,師徒自費自力行遍世界101個國家推動愛、良心與和平的理念,深獲國內外各界之肯定及讚揚,這也是普渡眾生的修善之行。太極門案經最高法院(民國)96年判決96年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則衍生自刑事案件的所有違法稅單,即應撤銷。然稅捐稽徵機關濫權恣意將弟子贈與掌門人,屬於中華傳統文化之敬師禮認定為補習班學費,導致25年之宗教信仰人權迫害案件。108年國稅局終於將其中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更正為0,但是相同事實、相同證據的81年度案件,仍持續遭行政機關違法強行課稅,並於109年8月中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師徒修行道館預定地。明光法師表示,「寧動千江水,不動道人心。」是指寧願掀動千條江水,也不要擾亂或妨礙修道的人,因此特別呼籲政府一定要尊重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行政機關應依據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撤銷違法拍賣及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停止迫害人權。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表示,公權力製造假案,還會用假的來遮掩, 一直騙。「一真破萬假」,龍哥打怪108集節目糾出太極門假案中的108個「假」。919竹北事件就可以讓人民知道很多公權力是假的。太極門案加害人侯寬仁檢察官躲在後面,現在卻繼續玩,最後會丟掉政權。延宕25年的太極門案是偽造的政治整肅迫害案件,偽造1980位自救會假成員及31億元的虛偽金額,整個都是假的,要用歸謬法找出荒謬點,對公權力的迫害加以平反。最主要是在中部的中評委就可以政治解決;行政機關財政部不要讓這迫害再繼續影響財政部形象就可解決;司法確認稅單一開始就是無效、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稅務機關自知有錯誤退還或者撤銷稅單等都可解決;最後沒有辦法,就是立法訂定太極門平反條例來解決。

前台南縣長暨大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煥智表示,太極門案經過25年,在去(109)年發生2個重大事件, 一個是81年度稅單,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將太極門的財產沒收,另一個是竹北黃媽媽事件。但好消息就是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增列對於處分作成以後才存在或成立的新證據,他很肯定這是法盟及大家努力的成果。他提議應去包圍財政部,要求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把81年度的稅單撤銷,同時要求國有財產局撤銷強制執行財產,歸還給太極門,應該早日讓法稅228事件有一個圓滿的結果。關於立法院下周將啟動修憲委員會,他認為台灣法稅改革最核心的議題是廢掉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司法院,在普通法院外獨立設立行政法院也不合理,行政法院法官全部變成駁回法官,他認為應該要廢掉行政法院直接併入普通法院。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表示:「這個案件早晚是勝利的,因為我們跟公理正義走在一起。」如果我們對二二八有一個省思,非常重要的省思,任何歷史性的悲劇,都應該有一個宏觀與微觀的角度合在一起看,已經有五個年度相同的稅單被歸零,就剩下81年度綜所稅行政處分,就因為有確定判決。從法治國家合理性來講,是難以忍受;而且是在當今各個條件進步下所做,竟然就卡在二十幾年前的一個判決,動彈不得。黃錦堂認為要反省時代性、當時時代的落後性。當然我們主張國稅局應該撤銷,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程序重開,撤銷課稅處分。而行政程序法也講到和解契約,他引述德國法的見解,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只要有不確定性,導致產生大的成本等來處理,而且處理後也不見得圓滿的解決,可以藉由雙方相互的讓步,來達成和解的契約。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8項重大違法,監察院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依當時之公務員懲戒法有所謂刑先懲後之規定,就是說在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前,公務員的懲戒就暫不予處理。等到(民國)96年太極門案三審確定無罪無稅後,卻主張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規定之5年、10年時效均已逾期,行政責任上就完全無法再去懲處侯寬仁,他甚至還於107年間升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此足可證時效制度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張靜認為,所有公務員或至少法官、檢察官的行政懲處之時效規定,應予廢除,除非已死亡為唯一的例外,否則真的難以正綱紀、維官箴。尤其身為執法者之法官、檢察官,尚有其專業而更高標準的法官倫理規範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之約束,類如侯寬仁、石木欽之流,如都能因時效已過讓其等全身而退,甚且還能步步高昇,台灣人民對司法還會存有多少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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