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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住家用房屋及早申請可及早節稅

房屋稅是按月計算 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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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17 16:00   更新日期: 2021-03-17 16:02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買房民眾常常只注意到房價問題,事實上,買到房屋後每年要繳納的房屋稅,只要多一個申請步驟,就能幫您省下一筆稅金。

該局說明,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本縣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6%,二者稅額相差達33%。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即可申請適用較低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房屋稅是按月計算,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15日以前申請使用情形變更,當月就能適用變更後稅率1.2%,若是在15日以後申請的,就要從次月開始計算。因此,新購入或受贈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取得後之用途,經審查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者,就可以先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必另外再申請。另外,該局為協助民眾節稅,已針對近年新購房屋可能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寄發輔導函,提醒民眾及早申請及早節稅。

如您有房屋稅課徵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http://www.chutax.gov.tw) 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