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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噪音猖獗,第四警竭力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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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17 20:54   更新日期: 2021-03-17 20:54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改裝車噪音猖獗,第四警竭力攔截

改裝排氣管車輛於夜間呼嘯行駛,擾人清夢,第四分局有鑒於此,將持續稽查違規改裝車輛並依法通報環保權責機關,強化執法作為,同時亦結合民間力量,與轄內多家車行簽署防制車輛改裝勸導書,期能透過公私協力,發揮多元網絡之功能,逐步杜絕是類違規現象。

邇來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改裝車輛之取締不遺餘力,並賡續精進相關執法作為,本分局110年度迄今之亦查處高達70餘輛改裝車輛。非法改裝車輛排氣管,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處以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車輛」外,他類改裝車輛行為更可能觸犯同法第16條,可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此外,若有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等違規駕車行為,最高將可處新台幣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四分局分局長甘炎民呼籲民眾應當遵守交通法規,遵循法定速限及車輛規格行駛,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或危險駕車,以保護自身駕車安全及他人用路權益,共同營造安心滿意之居住及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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