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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連2年栽在同一所長手中 跨分局攜手逮竊盜通緝犯 分局之間合作沒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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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19 23:42   更新日期: 2021-03-20 09:47   天眼日報記者 邱憶梅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憶梅/苗栗縣報導】

山老鼠連2年栽在同一所長手中 跨分局攜手逮竊盜通緝犯 分局之間合作沒隔閡

苗栗縣警察局非常重視原鄉部落治安及交通等工作,尤其是「緝毒」及「山老鼠」的查緝工作更是當前執法的重點,苗栗縣警察局頭份警分局特別要求南庄山區各所加強山區道路攔查及情資布線,遇有可疑人、車積極清查、過濾及攔查,以有效查緝及遏阻山老鼠竊盜情形。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警分局陸家派出所所長高耀芳於昨(18)日9時許發現有一輛自小貨車疑似有載運大量牛樟,由鹿場往南庄方向行駛,隨即通報南庄沿線各所加強攔查,南庄所長陳昱升、警員邱炳翰於南庄大橋南側橋頭發現該車欲上前盤查,惟該車拒檢逃逸,所長等人除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攔截圍捕外,並尾隨在後追趕,於10時許追至三義鄉雙湖村時,三義分駐所支援巡邏車趕到,隨即加入攔截圍捕,惟犯嫌拒不停檢,且蛇行駕駛企圖擦撞後方警車,過程險象環生,經頭份、苗栗三義警方聯手,以警車車身阻擋之方式,將犯嫌車輛強制擋下,駕駛下車後隨即以黑色頭巾蒙臉逃逸,所長陳昱升、警員邱炳翰遂在附近民宅實施搜尋,最後於一處民宅前將鍾姓通緝犯逮捕到案,在貨車車斗查獲牛樟木塊54塊共計632公斤,全案依竊盜、公共危險及加重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頭份警分局長何孟宗表示:刑法第135條加重妨害公務罪已於今年1月22日生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且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者,加重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竊賊拒捕逃逸,甚至衝撞警車致警車受損,苗栗縣警察局頭份警分局除依竊盜等罪嫌移送外,另將依加重妨害公務罪法辦,嚴懲不法,以維執法尊嚴。苗栗南庄好山、好水、好風景,不肖山老鼠卻因一點小利益,到山區砍伐珍貴林木,破壞這美好的自然生態,這次能破獲數量那麼大的牛樟木,感謝南庄所員警及三義所員警協助下共同查獲,苗栗縣警察局頭份警分局將持續加強查緝山老鼠,讓這片好山、好水、能永保清淨,另現行森林法第52條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因此竊取或收受森林主副產物贓物所使用之車輛,即使非犯罪行為人所有,而係向他人租用或借用,仍將依法遭法院宣告沒收。且法院於量刑時,常對收贓者科以較重刑責,藉此呼籲民眾切勿收購來路不明贓物或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以身試法,另如發現不法盜伐林木,請迅速向警方報案,共同守護美好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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