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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轉型正義 專家主張懲戒違法公務員無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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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27 23:34   更新日期: 2021-03-27 23:3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公權力不當迫害人民事件仍持續發生,228前夕總統蔡英文表示要盤點台灣所碰到的問題,讓轉型正義更符合社會期待。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等25個民間團體,2月26日共同舉辦「二二八公權力濫用之反思」研討會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從行政懲處的時效問題談起,主張違法公務員不應因為懲戒時效已過,無法懲處,而讓時效制度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

張靜指出,刑法上的殺人罪在民國95年以前是20年的時效追訴權,95年以後延長為30年,但到了108年,跟殺人有關的犯罪時效完全廢掉了,沒有時效的限制,所以時效本身並不是不可推翻的。張靜以太極門案為例說明,太極門於85年遭受司法及稅捐機關雙重迫害,承辦太極門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非法濫行逮捕收押起訴太極門師徒多人,並於起訴時指控太極門詐財31億元並涉及逃漏稅捐,96年刑案歷經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

9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列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有8大缺失而且是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然因當時刑案還沒定案,所以法務部就沒處理,等到96年太極門三審無罪無稅判決確定,所有5年、10年時效都過了,根本無法懲處侯寬仁,而侯寬仁107年還高升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張靜強調,這證明時效產生了極為負面的影響。

這一、兩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的商人翁茂鍾歷經約20年的百官行述案,上百位法官及檢察官,甚至前公懲會主任委員石木欽都牽涉其中,但因為這個案件歷經了20年,要對這些法官、檢察官加以懲處,絕大部分都已過了時效,其實這個案子要是不爆發,說不定百官還繼續存在跟翁茂鍾的關係之中,所以從石木欽、翁茂鍾案跟太極門案,張靜認為行政懲處的時效制度實有必要加以檢討。

張靜認為所有公務員或者至少法官、檢察官的行政懲處的時效規定,應該要廢除,除非當事人已經死亡是唯一例外,否則難以正綱紀,維官箴,尤其法官、檢察官身為執法者,尚有更高標準的法官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的約束,像侯寬仁、石木欽之流,如果都能因為時效已過讓其全身而退,甚至還步步高升,請問台灣人民對司法還能存在多少的信任感?張靜主張法官、檢察官的行政懲處時效一定要廢,時效不廢,懲處就死;懲處既死,司法即亡。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表示,太極門這個案件早晚一定會勝利,因為我們是跟公理正義走在一起,事實上太極門就是被冤枉的,在這樣的基礎上,其他年分的案件已經解決了,剩下81年度的綜所稅案,國稅局當然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是128條程序重開,撤銷課稅處分。

黃錦堂指出,早期制度粗糙,包括法院、檢察體系人員晉用訓練各方面,所受到的監督相對脆弱,所以容易有濫權的情況。從微觀面來看,可能當時起訴者或庭審法官、行政法院法官,在整個任事用法不周延,甚至偏頗;當時的起訴,刑事判決無罪,但行政法院的判決竟然還要課稅!現在相同的事件、相同的稅單有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已經被歸零了,即使剩下81年度綜所稅,從法治國家合理性來講,是難以忍受的。越是在當今進步的條件下,竟然還卡在一個20幾年前的判決就動彈不得,黃錦堂認為這是要反省的。

黃錦堂主張,行政機關如果做了違法處分,依法是可以撤銷的,或是上級機關也可以撤銷,法律規定兩年內提起,這個兩年內是從行政機關確實知悉違法,從107年最高行的判決,到國稅局的更正為零等,因為有這些最新的發展,才啟動調查,然後做成決定,所以應該主張剩下的81年度綜所稅的行政處分,事實上還在兩年的期限內。黃錦堂指出在法治國家尤其是對人民課稅不利的行政處分,竟然還能夠擺在那邊不處理,令人難以接受。

P1.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主張違法公務員不應因為懲戒時效已過,無法懲處,而讓時效制度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

P2.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表示,太極門案件,相同的事件、相同的稅單有5個年度已經歸零,剩下81年度綜所稅案,國稅局當然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是128條程序重開,撤銷課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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