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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睜著眼睛犯法 學者:應究責與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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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4-25 23:54   更新日期: 2021-04-25 23:5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324日為聯合國「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當天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十多個民團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以現在進行式的人權迫害事件為例指出,政府行使公權力迫害人權,卻沒有究責和懲處機制,法律中懲罰人民的條文是懲戒公務員的12倍,種種不公平的規定都限制了人民的權益,他呼籲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要真正覺醒。

魏賜聰表示,919竹北黃姓志工媽媽事件荒謬之處,光提告的時間檢警就有七個版本,當初參與此案的警察已涉及偽造文書、做偽證、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等,事後竟沒有人負責。一旦此案被起訴,就必須將事實攤在陽光下,人民將有閱卷的權利;現在獲得不起訴處分,無非就是有人想要掩蓋事實的真相!另外,基隆陳青旭案如出一轍,行政執行署用一張造假的照片進行違法查封和拍賣,被揭發之後,竟以撤銷拍賣了事。魏賜聰指出,沒有究責和懲處機制,是目前中華民國體制裡最大的問題,若不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這些問題無法解決,人權就會一直被迫害!

魏賜聰再以被列入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太極門假案為例,當初濫權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現任廉政署副署長,以專辦整肅案件聞名,卻常不依科學證據,竟還帶著員警荷槍實彈,用槍口指著無辜的百姓,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等種種缺乏人權作法,飽爭議,叫人民如何期待廉政署可以發揮廉政的功能?國稅局要求多少繳一點或是進行協商,根本就是在侮辱一個修道人,因為該繳的錢一毛都不能少,不該繳的錢一毛都不能繳,以這種完全無法源依據卻又行之有年的惡習,就是公權力迫害人權的一項具體事實。魏賜聰指出,在太極門土地違法拍賣案件中,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總共犯了12種法律、31條法條,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總共犯了11種法律、26條法條,這些濫用公權力的官員才是重大結構犯罪集團的行為人,要用集團犯罪、組織犯罪來懲處,才能對人民有所交代!

魏賜聰分析了台灣230種法律,發現處罰人民的占8.86%,懲戒公務員的只有0.73%,超過12倍;且對時效的規定本末倒置,公務人員犯罪只有10年追溯期,稅務單位可以追稅追到一、二十年前,人民提再審這麼攸關權益的事,卻只有五年時效。這根本就是政府設置的層層關卡,藉此來控制人民!甚至還有民國38年以前的過時法律,到現在還在執行,以及毫無法源依據又備受爭議的稅務獎勵金,竟然獲得立法院一致通過,連凍結都凍結不了。

魏賜聰表示,台灣雖然有選舉制度,但有選舉不代表有民主;有法律不代表有法治,;有法院不代表公平審判,這些現在進行式的公權力侵害事件,都是因為有些人只要權力一到手,行為就邪惡,政府行使公權力竟然可以把人民當空氣。他提醒人民的縱容,將養出坐領高薪但官威很大的公務人員;怠惰失職卻又仗著職權迫害人權!並呼籲,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要真正覺醒,否則人民就只是在選舉投票那天當了一天的主人,其他時間都是奴才,並且要不斷地發聲、揭露和批判,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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