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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雲縣口湖鄉長林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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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4-28 16:34   更新日期: 2021-04-28 16:34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鄉長林嫌自民國108年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民間綠能業者發起圍場堵路之陳情抗爭機會,夥同黃嫌等人向申設漁電、農牧共生之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分別收取合計新臺幣350萬元、400萬元之賄款後,再由林嫌與陳嫌將所得賄款,存入非屬林嫌名義之金融帳戶後,再購買外匯、股票、黃金等方式隱匿之。

專案小組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查扣相關帳戶及各1公斤黃金2條,合計總資產約1400餘萬元,與其收入顯不相當。

檢察官黃立夫訊問被告林嫌等人後,認為其中林嫌、黃嫌及陳嫌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鄉長林嫌及黃嫌羈押獲准,陳嫌則交保。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太陽能、風力等都是上天賜給我們這塊土地特有的天然資源,因此呼籲民間綠能投資業者勇於拒絕不法份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秩序之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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