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司法新聞 > 雲林地檢署偵辦利用颱風及疫情嚴峻 私梟鋌險走私巨量私菸

雲林地檢署偵辦利用颱風及疫情嚴峻 私梟鋌險走私巨量私菸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1-06-25 16:32   更新日期: 2021-06-26 04:30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嘉義查緝隊等,整合跨分署查緝隊、海巡隊、岸巡隊及移民署、地方財政局菸酒管理科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船長張○○以「勝○號」貨輪輸入未稅私菸案件。

專案小組與艦隊分署高雄海巡隊巡防艇,於民國110年6月6日清晨,私梟集團看準連假期間菸品需求上升,誤以為我海巡單位人員無暇顧及其他防務,竟試圖從海外走私大量私菸,趁機獲取暴利。經專案小組不畏艱難,在風雨交加及疫情嚴峻考驗下,仍戮力從公、抽絲剝繭,破解該集團運作模式,不畏海象惡劣之風險,勇於堅守岡位,持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鍥而不捨而順利偵破。

此案在臺南市安平外海登檢「勝○號」貨輪,發現未稅私菸,因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流行,防疫警戒第三級,段可芳檢察官依衛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DC)之防疫指引,以防疫為優先,命將船長張○○及同船入境外籍漁工4名先行隔離14日,隔離期滿始於同年6月22日查艙,起獲9,946箱、共計497萬3,409包之未稅私菸,以每包菸稅51.8元計算,逃漏之稅額計達新臺幣2億5000萬餘元。檢察官訊問被告張嫌後,認其涉犯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因事證明確,交保候傳。

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與函送高雄市政府裁罰,並積極防堵走私入境,維護海防邊境之安全。如發現走私不法行為,請撥打海巡「118」,共同維護國境安全、社會安定,創造祥和健康環境。另、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防疫優先原則」,期間執法人員每日均量測2次體溫並全程佩戴口罩,在此呼籲社會大眾,來路不明或廉價私菸有可能參雜不明化學物質吸入恐將傷身,請勿以身試法。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