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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查獲非法輸入未經核准之快篩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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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9-17 17:09   更新日期: 2021-09-17 17:11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會同雲林縣衛生局,在雲林縣西螺鎮,進行搜索,查獲被告鍾嫌(67年次)自國外輸入未經核准之「HOPEGEN COVID-19 AntigenRapid Test Kit (colloidal gold)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測試劑,鍾嫌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訊後以新臺幣3萬元具保候傳,並限制住居。今年8月輸入台灣,隨即於同月捐贈予國小使用。

地檢署接獲有未經核准之快篩試劑流入市面之情資,為保障民眾健康及避免防疫破口,立即分案偵辦。經專案小組調查後,查出鍾嫌以國外分公司名義,自越南進口未經核准之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共400 劑,對外販售、供應,8月輸入台灣,隨即捐贈予國小供教職員使用,經專案小組調查,認時機成熟,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110年9月17日前往鍾嫌位於雲林縣西螺鎮2處處所進行搜索,查獲留存之快篩試劑175劑,並確認已經流入校園200劑,即針對校園內尚未使用之190劑進行回收,並同時約談鍾嫌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已坦承犯行,諭知具保並限制住居。

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品牌為HOPEGEN,名稱COVID-19 Antigen Rapid TestKit(colloidal gold),鍾嫌稱產品來自越南,然外盒顯示製造商係位於中國,使用方式係利用唾液檢測有無感染新冠肺炎,快篩試劑雖無對人體進行侵入性測試,但產品未獲得核准,仍可能產生錯誤檢測結果,造成民眾對自身是否染疫之認知錯誤,進而造成防疫破口。經查流入校園之快篩試劑已有10劑開封使用,回收產品同時亦告知已使用之教職員應視身體狀況依合法管道進行篩檢,不可誤信來源不明之試劑篩檢結果,後續檢調將繼續清查有無其他相關產品流入市面。

檢察長洪家原呼籲,防疫物資係防止疫情擴散之重要工具,倘若任憑成分不明,且未經合格檢驗及核准之快篩試劑流通市面,勢必危害國人生命健康,因此,針對各式偽劣快篩試劑及防疫商品,必嚴格查緝,民眾如發現有偽劣快篩試劑及防疫商品等有對外販售、供應之可疑情事,請勇於向檢、調、警、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地檢署將積極防疫,持續查緝以維護民眾健康。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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