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在網路銷售貨物,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

在網路銷售貨物,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

,就要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喔!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2-01-28 19:55   更新日期: 2022-01-28 19:55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日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表示,於網路平臺購買料理包,該網站有許多熱銷商品,生意很好,但都没有收到發票,質疑該網站賣家有逃漏稅。

該局說明,民眾質疑的網路賣家,該局進一步了解後,其月銷售貨物金額已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但在20萬元以下,經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該賣家亦依規定配合辦理,惟得免用發票。

該局表示,現行法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達8萬元、每月銷售勞務銷售額達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乘以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並於單月15日內向國稅局辦理上期營業稅申報。

由於網路已經成為民眾購物不可或缺的管道,個人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自行檢視每月銷售額,如已達應辦稅籍登記標準,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補稅處罰。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