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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自用車違規載貨罰很大 

違者開罰10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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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2-14 15:42   更新日期: 2022-02-14 15:42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桃園市報導】

桃園監理站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近期分別於龜山區頂湖七街查獲1輛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汽車貨運業,違規載運快遞貨物並收取運費,現場查獲違規事證及運費收據後,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

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表示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如未核准經營者切勿以身試法。因車輛可依其使用目的分為「自用」和「營業」兩類,如係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違反者得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處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請非法營業者勿以身試法。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該站針對自用貨車載貨收費之車輛加強查察,均定期(每月)、不定期(專案)排定班次辦理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取締業務,勤務中一旦發現違規案件,即依規定裁處。疫情期間,仍不定時派員至工業區等重點地段勘查,請欲經營汽車貨運業者(載貨收費者),應依公路法向管轄之監理所(站)申辦成立合法汽車貨運業公司行號,切勿非法營業,一經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據規定處理。

再次呼籲民眾應選擇合法汽車運輸業者,切勿將貨物交與非法業者運送,以免遇有意外狀況時,無法取得合法賠償,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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