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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或變更寄送地址等服務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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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2-18 20:55   更新日期: 2022-02-18 20:55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11年5月開始,有關稅額試算相關服務,自11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申請項目如下:(一)110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二)自110年度起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三)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欲自110年度起重新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四)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之通訊地址。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亦可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但要特別留意,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雖然全年度開放受理申請,但於111年3月16日以後申請之案件,自112年5月份申報所得稅始得適用。彙整稅額試算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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