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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起調整醫院、住宿式長照機構探病、探視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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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2-25 12:15   更新日期: 2022-02-25 12:17   記者 張起床 / 雲林縣 報導  

【記者張起床/雲林縣報導】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公告,國內疫情趨於穩定,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探病(視)之需求,自3月1日起,醫院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病、探視:

一、醫院探病規定

1. 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兒童病房等區域、身心障礙及病況危急者探病。

2. 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

3. 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二、住宿式長照機構探視規定

1. 訪客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即可探視。

2. 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三、其他規定

1. 所有探病(視)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2. 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3. 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

縣長張麗善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

另縣長張麗善呼籲探病者應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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