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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準時繳納延分期稅款

,攜手共渡疫情黑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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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3-02 21:07   更新日期: 2022-03-02 21:07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的納稅義務人,財政部有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紓困措施,以協助民眾紓緩資金壓力渡過難關。不過,須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記得按期準時繳納延期或分期稅款,以免導致必需要一次全部繳清剩餘稅款,使政府紓困美意大打折扣,白白喪失權益。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在原稅捐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經審核核准,會一併收到展延或分期(含各期)之繳款書,繳款書上除載明繳納期限外,核准公文亦有明確提醒,如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即會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納稅義務人若逾期仍未繳納者,將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舉例,民眾某甲於110年5月份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應自行繳納稅款1,200,000元,因受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申請分12期繳納,經核准每個月應繳金額100,000元,但某甲於第3期逾期未繳,國稅局除寄發提醒通知,並數次電話聯絡某甲催促繳納,但仍未獲處理,於是發函某甲一次追繳剩餘3-12期稅款共1,000,000元,並限期於10日內繳清,又因其繼續逾期不繳,於滯納期滿30日後,予以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因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稅款案件,分期期數最多可分36期,延期期限最長為1年,請務必留意各期繳款書之繳納期間,準時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安穩渡過疫情黑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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