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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值得更民主的校長遴選制度!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應納入家長代表浮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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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3-07 20:52   更新日期: 2022-03-07 20:52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值得更民主的校長遴選制度!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應納入家長代表浮動委員!

在關心國民教育的各界人士努力之下,黃偉哲市長從善如流,將台南市的校長遴選制度的法律位階從原有的「行政規則」提升為「自治規則」,教育局在今年1月3日發布了「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聘任辦法」,這讓台南市國中小校長遴選的法制化更進一步。

市議員許又仁表示,他在擔任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台南市教師會理事長任內,對校長遴選制度的完善及民主化極為關注,當選市議員之後,也一直朝「確保校長遴選精神是為每一個學校遴選一位好校長」而努力。

許又仁指出,優質的學校教育環境需要教師、家長及包含校長在內的行政人員共同參與、共同努力來打造。所以,怎麼樣選出適合某一所學校的好校長,帶領學校優質提升、永續發展就非常重要。教師、家長的參與必不可少,所以他主張,校長遴選委員會必須要有出缺學校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的浮動委員。

目前,六都中高雄、台北、台中均採浮動委員制,高雄市是今年開始實施,出缺學校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的浮動委員各1席,並規定「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委員會、全體專任教師之意見為依據」。

根據相關教育法規,公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就是採取出缺(校長)學校教師、家長代表浮動委員制。許又仁指出,教育部在101年即已發文給台南市教育局,明確解釋:(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該規定「家長會代表」立法意旨應係指「學校家長會代表」。如按本市校長遴選委員會為13席計算,學校家長會代表(浮動委員)至少應有3席。

許又仁表示,不管從法規面或組織面來看,校長遴選委員會納入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是合法、合理且民主的制度設計,他期許台南市政府能儘速修改相關法規,在校長遴選委員會納入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也納入教師代表為浮動委員,打造更民主的校長遴選制度,高雄市能做到的!台南市更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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