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綜合新聞 > 台南市公告嬰兒車、雨傘 為應回收項目

台南市公告嬰兒車、雨傘 為應回收項目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2-03-17 20:09   更新日期: 2022-03-17 20:09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 櫻/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公告嬰兒車、雨傘為應回收項目

資源回收觀念深入人心,臺南市環保局領先環保署公告「雨傘」、「嬰兒車」為應回收項目。環保局建議民眾,不堪使用的傘、嬰兒車不妨先簡易拆除再送交資源回收,不要直接丟垃圾車,以免損壞垃圾車及影響焚化爐效能。回收是資源再利用,也是向提供服務的物品表達謝意。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促進垃圾減量,環保局持續增訂臺南市公告應回收項目,請民眾將可回收之廢棄物妥善回收,減少垃圾焚化量也精進資源回收。各種資源物都可交由各區清潔隊或回收點回收,資源永續利用、愛地球。

雨傘由金屬傘骨、塑膠傘布、木材或塑膠握把組成,很多民眾不清楚,雨傘究竟需不需要回收。由多種材質製成的嬰兒車,民眾也有相同的困擾。雖然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裡並無雨傘、嬰兒車。但,臺南市環保局已率先分別在109年公告、110年公告為應回收項目。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民眾可以直接將雨傘、嬰兒車交由清潔回收車,但更期盼在回收前先做簡易拆解、分類,幫清潔隊簡化後端流程、提高效率。

環保局表示,拆除傘骨的傘布,手巧的民眾不妨嘗試將其製成輕便型的環保購物袋,延長傘布使用壽命。回收品項多,該如何有效地做回收,民眾欲進一步了解,均可於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網站查詢(https://recycle.tnepb.gov.tw/)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