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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公布清明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

2件花生粉總黃麴毒素及2件包裝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已下架並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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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4-01 21:02   更新日期: 2022-04-01 21:02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清明節將至,為維護市民飲食安全,衛生局於轄內傳統市場、春捲攤商、餐飲業、大賣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加強清明節應景食品抽驗與稽查,共計61件,其中2件花生粉之總黃麴毒素檢驗結果不符規定、糕粿及軟糖各1件色素標示與檢驗結果不符。(詳如附件)

衛生局說明,此次抽驗包含清明應景食品共計61件(含糕粿類9件、潤餅皮12件、蔬菜8件、素食製品5件、豆干6件及花生粉10件、應景零食11件),依檢體類別分檢驗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殺菌劑、農藥殘留、漂白劑、食品中動物性成分及總黃麴毒素等項,其中2件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16.5 μg/kg、8.2 μg/kg(標準:4μg/kg以下)」,分別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約3.1倍及1.1倍;糕粿及軟糖各1件包裝色素標示與檢驗結果不符。

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衛生局已責令高雄市來源廠商及販售業者即刻下架該批產品,並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屆時再前往抽驗,後續俟檢驗結果依法處辦;另2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1件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辦、1件本局依法處辦中。

台灣氣候向來潮濕炎熱,如花生、玉米及堅果類等未於妥善之衛生環境保存,容易產生具肝毒性之黃麴毒素,高劑量食入恐引起肝毒性發炎反應。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善盡管理加強貯存環境製作加工、運輸過程及販售時應確實落實乾燥低溫保存,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提醒民眾於採買清明節食品時,儘量挑選完整包裝及信譽良好廠商製售之產品,掃墓後之祭祀食品應妥善保存在乾燥陰涼處,食用前予以充分加熱並儘速食用完畢,以降低因孳生微生物致食品中毒之可能。

衛生局重視消費者飲食安全,除了節慶前密集抽驗監測之外,接近節慶時仍會突擊稽查抽驗,高雄市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 )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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