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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11年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 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特別提醒 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 逾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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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4-21 21:12   更新日期: 2022-04-21 21:12   天眼日報記者 吳思儒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思儒/台北市報導】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星期二),納稅義務人如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尚未收到繳款書,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處或派駐監理所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於開徵期間可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只要點選該網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繳稅,快速又方便;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至櫃檯繳納。
該處特別提醒,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111年5月4日至6日繳納尚不用加徵滯納金,從5月7日起繳納者應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欠稅車輛如於隔年行駛或停放(含停放於停車格)公共道路被查獲,不但要補繳未繳的欠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提醒車主車輛如不擬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停駛期間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另外,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在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繳納期間內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詳情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就可以補發稅單或稅務諮詢喔!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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