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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貪」不義之財 不該限制納稅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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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5-12 23:29   更新日期: 2022-05-12 23:2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4月24日是聯合國多邊主義與外交促進和平國際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平反1219行動聯盟等民團以「良心為本護人權 真善無界享和平」為主題的線上論壇上,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律師提到,稅捐稽徵法既然增加了國家很多稽徵的權力,相應的必須要更加謹慎地核課;尤其在核課錯誤被發現之後,應該不能再去追徵核課,這才是公務人員的法治素養。

王健安常接到很多稅務調查、稅捐的執行等工作,對於稅務第一線行政救濟的實務工作,心得頗豐。他表示,稅制是一個先進國家最重要的一環,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但永遠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稅捐在每一個人的身上是重要的一個議題,臺灣的稅務稽徵環境,這幾年一直有進步,所有制度的進步不外乎就是一直有人在督促、鞭策政府。

對於時隔25年以上的太極門案件一直還沒有解決,王健安說:「絕對是一個非常沉痛的事情!」綜觀25年來,臺灣稅務環境的進步,其實是緩慢的,一不留神可能就會被推回原點。王健安舉例說明,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退稅請求權在第28條立法之後,退稅是沒有期限的狀況,但稅捐機關一直非常在意這一點,去年11月的修法,硬是把期限變成最多15年期限,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是非常大的影響!

「國家跟人民之間的地位永遠不可能對等,國家不僅是立法者,有時還是執法者。」王健安提到,如果立法者同時也是執法者的一個單位,錯誤的使用法令造成錯誤的課稅,只要人民權利受損,國家是沒有任何理由去保有這樣的「不義之財」。法律的要件是要人民證明這個課稅是違法的,這個違法是可歸責於政府單位的,應該改善的是執法品質,來提升公務員的法律素養,而不是去限制納稅人的權利。

王健安指出,當國家多收了納稅人的錢,且已被舉證是國家的錯,國家怎麼可以永遠保留這種所謂的「不義之財」?「不義之財」沒有法律上的基礎,也欠缺正當性,所以退還稅款才是符合最大的社會公義,才是符合法律體給予人民應有的信賴。

王健安呼籲,國家應透過太極門的稅案做為警示,儘快解決這個25年冤案的同時,更可以幫助未來整個臺灣的稅務環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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