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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 建議政府將兩公約提高至憲法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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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5-14 22:45   更新日期: 2022-05-14 22:4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歷經三天會議結束後,於5月13日下午舉行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發表記者會,由國際審查委員公布第三次審查報告。法稅改革聯盟平反1219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隨即在法務部門口舉辦「民間團體評估兩公約審查成效記者會」,眾多專家學者在現場及線上針對審查報告向政府提出回應與建議,期盼將兩公約提升到憲法位階並優先適用,真正落實兩公約在台灣的施行。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注意到了很多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所提出的議題,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另外國際審查委員注意到兩公約的法律定位在台灣是不夠明確的,建議應該提升到憲法位階,並提醒所有的法官在修法之前應該盡量優先適用國際人權兩公約。

蔣瑞琴再指出,關於法官迴避的問題,國際審查委員也提出,不只在做成判決,在調查程序參加審判的法官也應該要迴避。她舉例,在太極門案件的救濟訴訟中,高等行政法院黃淑玲法官曾四次參與調查,在最高行政法院時,竟然又再度審理太極門案件,造成81年度綜所稅案的枉法裁判,就是違反了法官迴避原則,是嚴重的程序瑕疵。國際審查委員也一再提醒台灣因為無法參加國際組織,所以所有的法官都要對兩公約的使用非常熟悉,每個法官都應知道兩公約如何適用,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兩公約在台灣的施行。

信杰地政士記帳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表示,法務部是執行司法重要的地方,竟也成為人民受到迫害最嚴重的地方,以太極門的案例來說,經過26年冤錯假案的迫害,到現在修行道場預定地被拍賣了,但是太極門師兄姊堅持追求公理正義是非,就像太極圖騰一樣要是非黑白分明,就像一個修道者以自身受到的極大苦難化為光明正義的力量,來告訴政府做錯了,尤其是在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之時,更要表達給官員與國際專家知道,告訴他們真正的聲音在這裡。

蔡維杰指出,國際審查專家看到的只是表象,看到最多的是政府機關的報告,這絕對不是人民要的,法稅改革聯盟一直要求的就是保障法稅真改革,秉持良心正義,拯救台灣,讓真相浮出檯面,幫助台灣更進步,如果台灣都是在表相擦脂抹粉,台灣就不會進步。他也呼籲監察院院長陳菊、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莫忘為人權奮鬥的初衷。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點出強制執行的問題,未經法院的判決,行政執行署就可以強制執行,這有很大的問題!呼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應該要改變這個遊戲規則,績效衡量方式不應該用強制執行了多少案件數,在那邊拍拍手慶功宴,還領獎金,這違背了兩公約及民主法治的精神。

會計師林光炫表示,對這次國際審查委員VirginiaBonoan-dandan說的話特別有感,她感歎地說,三次國際審查都有來台,但她觀察台灣的人權教育十幾年來都沒有進步,堪稱「失敗」,因為她問台灣的官員「何謂人權宣言」?因為有人權宣言才有兩公約,但卻沒有人能夠回答她的問題。她表示人權宣言的定義,人權就是愛,有愛才有人權,另外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林光炫指出,曾看過一位負責第一次國際兩公約審查的法務部官員的文章,談到希望司法院的法官與大法官,要多引用兩公約,因為他認為到2018年,台灣政府首長,普遍缺少兩公約的概念。林光炫也提到,看到委員詢問法官迴避的問題,司法院的代表竟然用民國75年大法官釋憲與最高法院的判決來回應,完全沒有回答是否符合兩公約的問題。而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委員的結論性意見明確指出,現階段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一般法院法官的判決,有關法官迴避的問題,其實都違反兩公約。他呼籲整個台灣人民跟政府可以反省,不要再讓違反人權的事情發生,而且像太極門這樣超過1/4世紀的冤案,在國外都有機會告到國際人權法院的,很可惜台灣因為不是聯合國成員,所以人民沒有這個權利,冀望人民與政府一起來努力平反冤案。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倪伯煌助理教授談到,政府官員向國際審查委員回答,為何集會遊行法延宕多年至今都沒修訂,因當初擬了草案送立法院,立法院因為各黨派意見不一,所以法案被擱置,現退回行政部門。倪伯煌認為,政府官員就是在欺騙國際審查委員,因為目前執政黨在國會是佔絶大多數的,所以法案其實是可以修的,根本就是故意延宕。

倪伯煌認為,另外還有警察排除權的規定過於籠統,現行警察如果受到上級命令,要求人民解散,就必須要解散,他舉前幾天5月11日看到志工團體在審查會議場外舉牌理性和平抗議,也是遭到警察舉牌警告,這個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是否故意不修集會遊行法,而用來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其實人民本來就有言論、集會自由,這些都是不需要申請的。但國家人權報告中提到2015~2019年中,全國集會遊行的案件不許可案只有35件,但是光2020年,法稅改革聯盟向新竹巿政府申請路權要集會遊行共15次,竟然沒有一次核准;另2020年在新竹發生的919竹北事件,一位志工媽媽和平舉牌就被警察違法逮捕,當時動用大批警力圍捕一位手無寸鐵的婦人,以重大危安等級的警力來圍捕,令人匪夷所思,在在代表台灣的人權與言論自由明顯在倒退中。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表示,本次國際審查委員結論性意見第74點明確提到十年前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就建議政府要訂定酷刑罪,是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的定義,做一項單獨的刑責,並在刑法中規定適當的罰責。國際法中對酷刑的定義為,故意將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嚴重的痛苦和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無論酷刑是否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傷甚至死亡,其實只有當酷刑被確定為單獨的罪行,並受到嚴厲的懲罰時,這種可憎的做法才能夠被根除。台灣的酷刑存在,但十年來對於酷刑罪未得到落實,這種有罪不罰的現況,令委員感到遺憾。

黃麗蓉揭露,太極門案件中侯寬仁檢察官就用恫嚇的手段以押逼供,觸犯酷刑罪,例如以羈押陳師兄的太太王師姊來要脅說出不利於太極門掌門人的證詞,迫使王師姊只能提前退休;李師兄跟文師姊於媒體公開在太極門練功的好心得,次日,就遭檢調搜索住居,企圖製造寒蟬效應;侯寬仁在審訊太極門弟子彭師姊時,使用的是地檢署五樓會議室,而非偵查庭,亦是違法。而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有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卻官官相護,至今仍未懲處。黃麗蓉呼籲政府要真正落實人權保障,不是辦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就是有在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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