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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律師指出:法律若不重人權 兩公約即成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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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5-15 23:41   更新日期: 2022-05-15 23:4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台灣於2009年實施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後,都會邀請國際專家針對我國落實兩公約各項權利進行審查,今年國際專家5月9日至5月13日受邀來台進行第三次人權現狀的審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相關團體,特別於審查前舉辦《檢視台灣「人權兩公約落實現況」論壇太極門案等系列冤假錯案為例》,邀請專家學者,從人民的立場檢視政府實施兩公約現況。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表示,宗教勸人為善,大家有宗教信仰會心存善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積極幫助社會,這是宗教教育核心內涵,提高人類道德修養,慈悲為懷利益眾生,宗教教育是國民道德規範最好素材與理念,保障宗教自由也是很重要的基本人權,且受兩公約保護,即國家負有尊重、保護、實現落實宗教自由不被侵害等三個義務。雖然法制面有台灣寺廟管理要點,宗教財團法人法等行政規則規範,從人權保障來說有過度管制情況,從人權保障來看尚不符合比例原則,不符合人權公約,應該要法制化。但宗教團體法立法因管制過當,各界反對很多,現在人民團體推宗教基本法,方向值得贊同,但是當國家提出新法制,要國際化也要有本土化思維,此在我國明顯不足。要了解其他國家如何合理輔導?需要深入觀察與了解,要加強才能營造現代宗教法律制度。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從政教合作的角度觀之,認為國家應該善待宗教團體,不應過度干預人民人權。早期強調國家社會分離的原則,讓人民有司法制度,司法制度即私人的事情交由私人處理,國家盡可能不要干預,但當社會的事務越來越繁雜,需要國家介入的時候,國家也不能夠袖手旁觀。保護宗教自由是正當的,但是保護宗教自由也不必搞出政教的敵對,反而應該合作,因為國家事務各個層面有不一樣的等級,就應該有不一樣的理論。良心是社會和諧的基礎,而和諧的是各個宗教共融的根本,因為和平是社會的核心,國家跟社會不一定要站在對立面,應該站在共融面,整個社會能夠有非常和諧的共榮的發展,希望政府把最基本的工作做好,剩下就交給人民或者各種宗教團體跟心靈團體來互相協助,促成社會的共同發展。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University)駐台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指出,當國家變成犯罪國家時,宗教應是批判政府最有力的機構,替天行道。當司法、行政、立法迫害太極門人權時,所有的宗教都應該站出來,為了上帝的正義站在受害者這邊來批判國家。宗教可以帶給人民絕對的自由,甚至宗教有全部的力量,從天地人全部的力量反抗暴政,但大部分的宗教在看到強權時,卻選擇沉默變成邪惡政治的共犯。2009年兩公約憲章國內法化,期間所欠缺的就是法典化、法制化,應把保護人權當作國家憲章的最高義務,把保護人民納稅、財產不受侵犯的絕對自由,當作國家最高的目的。國家應認真看待兩公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自由、健康不受威脅,成為國家最高的原則,他指出兩公約的國內法化從來就沒有開始過。要實現兩公約就必須要把這些錯誤的、毁壞人權兩公約的惡法完全改正,否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人權報告,再多次的人權報告也像太極門冤案一樣不會解決。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蔡政安表示,台灣於1987年7月15日解嚴,才從威權體制,逐步轉型到後威權體制時期。1996宗教掃黑是威權遺毒,明顯違反兩公約。太極門是古傳氣功武術心靈門派,1966年依法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56年來從來沒有稅的問題,為什麼獨獨在1991到1996年這6年有稅的問題。在刑事案件部分已於2007年7月13日獲得平反,受害人也分別得到國家冤獄賠償。而由刑事案件衍生的稅務冤案,五年度部分已經獲得解決,只有1992年度部分,尚未獲得解決,讓太極門師徒疲於奔命。太極門師徒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政公約保障的重點,卻被不平等差別待遇,可惜民進黨政府的轉型正義卻排除1992之後發生的人權迫害。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說,落實轉型正義重要的精神有五個種因素,真相、究責、賠償、認錯道歉、防止再發生與沒有時限等。呼籲總統公權力迫害不能有時限,平反太極門案才能落實民進黨政府提到的轉型正義。

律師蔡靜玫表示,回顧台灣從1949年戒嚴38餘年後,至1987年7月15日終於解嚴,豈料1996年政府又再度以「宗教掃黑」為名,為達控制人民思想、信仰目的,進行戕害人民信仰自由之迫害事件。而武術修行團體「太極門」也無端被殃及。政府一再強調要轉型正義,錯誤核課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人民,錯就是要平反。

蔡靜玫指出,但最近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法,乃至憲法、訴訟法第65、84條之修法,對於國家錯誤的冤案,超過一定時間就無法救濟,這對自詡為民主的台灣,且公告施行兩公約實為諷刺。去(2021)年底公布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縮短因政府機關錯誤,造成人民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卻延長重大欠稅案件的執行期間、提高刑事罰與降低行政罰,明明是國家的錯誤,對於受冤枉之人民請求平反、退稅,乃至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請求權,竟然被以「法安定性原則」為由剝奪,顯然開人權倒車。從上開修法檢視台灣「人權兩公約落實現況」,只能說離符合兩公約還非常遠,而1996年發生之太極門冤案,最終卻被國稅局沒收修行道場預定地,可見台灣政府心態根本沒改進,25餘年來,太極門師徒不曾放棄對真相的堅持,希望因本案推動台灣的司法、稅法改革,讓主政者能明辨是非,願意真心面對錯誤、真正轉型正義成功,成為公平真理高舉的國家。

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翁意茹指出,政府簽署兩公約,並三度邀請國際專家針對我國落實兩公約各項權利進行審查,似乎有重視及保障人權的決心,但仍發生超過25年,侵害上萬人人權的案件至今仍未解決。國稅局不但未尊重或保障太極門弟子的信仰表達行為,反而將太極門與其他宗教團體做出差別對待,將太極門弟子1992年度對師父的信仰奉獻認定為商業對價,造成二十幾年來太極門師徒為錯誤之稅單及強行拍賣疲於奔命,妨礙靜心修行,太極門師徒之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遭受嚴重之迫害。再者,政府也侵害平等權與不歧視原則,國稅局獨對太極門掌門人課稅,與其他武術宗教團體做出差別對待,顯然違反公政公約第18號一般性意見書的不歧視原則,這樣的行為直接違反憲法第7條,公政公約第2條、26條。此外,政府更侵害文化參與權,太極門除為傳統國粹團體更為公益文化團體。最高法院早已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而國稅局除持續開單課稅,並將掌門人夫婦全部財產禁止處分,並曾對其限制出境,嚴重侵害掌門人之宗教傳道及文化推廣之自由,亦是歧視武術修行團體師徒制的文化傳承。太極門師徒受憲法與兩公約保障之基本權利遭受嚴重侵害,政府有立即救援人權迫害案件義務,以落實我國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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