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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停業不能工作或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等期間是否影響勞工的舊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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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5-20 16:55   更新日期: 2022-05-20 16:55   記者 張起床 / 雲林縣 報導  

【記者張起床/雲林縣報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導致許多事業單位受到波及,紛紛停業,由於舊制退休金是以勞工退休前六個月內工資總額之平均數,做為平均工資之計算標準,因此不少勞工擔心受疫情停業而不能工作期間將影響舊制退休金之權益。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此次COVID-19疫情為重大傳染病,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之事變,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期間薪資不計入平均工資計算。另外,依勞動部函釋,勞工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請「防疫隔離假」或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該期間在計算舊制退休金之平均工資時亦不予列入,故事業單位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應扣除因疫情停業致勞工不能工作或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之期間,往前推計,勞工的舊制退休金並不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張處長特別強調,事業單位應詳加注意並遵守因應防疫之相關勞動法規,以避免觸法。勞雇雙方如就舊制退休金之計算有所疑義或爭議,可洽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洽詢或協處(電話:05-55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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