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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減稅、緩稅資訊 帶您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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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6-04 16:42   更新日期: 2022-06-04 16:42   記者 張起床 / 雲林縣 報導  

【記者張起床/雲林縣報導】

因應疫情持續嚴峻,各行各業均受到衝擊,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民眾,雲林縣稅務局提供以下減稅、緩稅資訊,與民眾攜手度過此次疫情難關。

一、車輛停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已領用牌照的車輛如不使用,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停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已使用期間,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應納稅額。但提醒車主,停用的車輛,恢復正常使用前,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再行駛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二、6月至8月主動全面調減查定娛樂稅30%:

疫情影響,娛樂產業首當其衝,營業額收入普遍大幅減少,為即時協助業者度過難關,自111年6月起至8月底止,為期3個月,由稅務局主動全面減徵查定課徵娛樂稅30%,業者不用提出申請,藉以減輕業者營業壓力。

三、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可減輕房屋稅:

飯店或旅館部分樓層未使用、營利事業停歇業或縮小營業面積,屋主可向稅務局申請將房屋稅率,由營業用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四、因疫情治療隔離檢疫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無法在本年度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者,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月30日;如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天,不必事先申請,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附隔離通知書等相關文件洽稅務局辦理並繳稅即可。

五、受疫情影響繳納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營利事業或個人如受疫情影響,致短期內收入驟減,不能在規定的繳納期間繳清稅款者,可在規定的繳納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論金額多寡,稅務局從寬認定,延期最長可延1年(12個月),分期最多可達3年(36期)。

稅務局提醒,疫情期間,民眾如果需要稅務資料,可透過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完成稅務申辦,以降低接觸感染風險;如對各項租稅減免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0800-566969、0800-786969洽詢。

相關連結

·雲林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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