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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利用網路上傳營業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減少人流接觸,降低染疫風險,省時、便利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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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6-09 21:26   更新日期: 2022-06-09 21:26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建議營業人完成營業稅網路申報後,可利用「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以電子檔傳送「非經海關適用零稅率銷售額」、「固定資產退稅」、「營業稅聲明事項表」及「營業稅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聲明書」等4類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免紙本交件,減少人流接觸,降低染疫風險。

該局說明,為提供完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及安裝「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軟體」,會一併安裝「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營業人於「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當期(月)營業稅網路申報上傳後,若有需檢附上述4類證明文件者,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可以電子檔案透過「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簡單操作「附件資料登錄」及「附件資料上傳」2步驟,即完成網路上傳營業稅應檢附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以網路傳送前述證明文件,應以影像檔(PDF格式)一次上傳,影像以清晰可辨識為原則,單一檔案小於5MB,上傳總容量小於45MB。若附件檔案超過單一檔案或總上傳容量限制者,請選擇媒體檔申報方式,系統會自動產生各類別附件必要檔案XML,請一併將XML檔及PDF檔燒錄成光碟遞送所屬國稅局申報。

該局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營業人儘量透過網路申報營業稅及傳送應附證明文件,安全又便利。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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